父母失信對孩子造成了什麼影響?現在正值莘莘學子選填高考志願的火熱季節,那麼,父母失信對子女上學有影響嗎?,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父母失信對孩子造成了什麼影響?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現在正值莘莘學子選填高考志願的火熱季節,那麼,父母失信對子女上學有影響嗎?
先說結論,接受教育是每個公民的憲法權利,不因個人之外的任何原因予以剝奪,但是能夠接受教育與接受優質教育有着很大區别。父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絕大多數情況下影響不到子女上學!可是,子女如果要申請國外留學、就讀優質私立學校或者報考軍事、警察、外交類院校,父母的失信被執行人身份可能會使其成為泡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财産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可見,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是不可能的,申請國外留學花費巨大,同樣不可能。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财産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屬于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可見,父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如果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子女此時要報考國防、警察、外交等政治考核要求較高的學校,很有可能過不了政審關。
綜上所述,父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法律層面對子女的消極影響就不小,道德層面的消極影響就更不用說了!為子女考慮,父母千萬别當“老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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