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是指石油經過現代化的煉制加工生産出來的石油産品。随着經濟發展,汽車工業、農業機械等行業對成品油的需求不斷增長,成品油作為國家重要戰略物資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凸顯。雖然成品油這個詞耳熟能詳,但到底哪些油是成品油呢?有什麼申報進口注意事項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
成品油的定義
廣義的成品油是指經過原油生産加工而成的油品,可分為石油燃料、石油溶劑與化工原料、潤滑劑、石蠟、石油瀝青、石油焦6類。
根據商務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6年第23号),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國家産品質量标準、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主要成品油簡介
❖ 一、汽油
車用汽油車用汽油(稅号2710.1210),是用于汽車等汽油機的燃料。一般由直餾汽油、催化裂化汽油和聚合汽油按一定比例摻和,并添加适量添加劑(如抗爆劑、防膠劑等)調和而成。根據國家标準,車用汽油分為89、90、92、93、95、97、98等牌号,無水溶性酸堿、水分和機械雜質。航空汽油航空汽油(稅号2710.1210),是用于航空活塞式汽油機的汽油。一般由基礎油、高辛烷值組分、異戊烷加入适量的抗氧劑組成。75号航空汽油适用于無增壓器的小型活塞式航空發動機,95、100号航空汽油适用于有增壓器的大型活塞式航空發動機。航空汽油除抗爆性外,對蒸發性、貯存安定性及發熱值等均比車用汽油的要求高,無水溶性酸堿、水分和機械雜質。
❖二、煤油
航空煤油航空煤油(稅号2710.1911),也稱噴氣燃料、航空渦輪機燃料、航空燃料、燃氣渦輪燃料,為無色透明液體。航空煤油餾分均勻,粘度适宜,煙點高、熱值高,有良好的燃燒性能,主要用于噴氣式發動機。産品潔淨度高,含硫量少,無機械雜質及水分,積碳少、不結焦。有較好的低溫流動性,能滿足寒冷低溫地區和高空飛行對油品流動性的要求,而且有很好的熱安定性及抗氧化安定性。根據國家标準,航空煤油分為1、2、3、4、5五個牌号。燈用煤油燈用煤油(稅号2710.1912),是從石油制取的直餾或二次加工經過精制的不含熱裂化組分的煤油餾分,為無色透明液體。燈用煤油芳烴含量适中,含硫量少(不得大于0.04%),主要用于點燈照明或作煤油爐燃料。點燈時燈芯上油正常,燃燒完全,亮度足,火焰穩定,不冒黑煙,不結燈花,無明顯臭味,對環境污染小。作煤油爐用燃料時燃燒完全,熱值高。
❖ 三、柴油
柴油柴油(稅号2710.1923),是一種輕質石油産品,通常用作壓燃式發動機(即柴油機)燃料,是複雜的烴類(碳原子數約10~22)混合物。主要由原油蒸餾、催化裂化、熱裂化、加氫裂化、石油焦化等過程生産的柴油餾分調配而成(必要時還經精制和加入添加劑);也可以由頁岩油加工和煤液化制取。
2019年成品油适用稅率
對進口成品油,海關需要征收關稅、消費稅以及進口環節增值稅。下面的表格展示了常見成品油在我國的進口稅率。
進口成品油申報注意事項
(一)規範申報要求
成品油商品種類多,申報要素主要有品名、餾程、用途、成分含量、品牌、型号、定價方式、是否需要二次結算等,具體商品申報要求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商品規範申報目錄及釋義(2019年)》。一些常見的不規範申報問題,如:申報要素不全、把品牌誤報成型号等,在申報時要尤需注意。
(二)需要關注的歸類問題
對于乙醇汽油的歸類,如果其中汽油重量超過70%,應歸入品目2710項下;如果汽油重量小于70%,則應歸入品目3824項下。
(三)其他申報事項
進口成品油的定價方式若為公式定價的,應按《海關總署關于修訂公式定價進口貨物審定完稅價格有關規定的公告》(海關總署2015年第15号)辦理公式定價備案手續,并在報關單備注欄申報備案情況、進口時結算價格是否已确定等。
另外在貿易過程中産生的滞期費等結算情況也應在報關單備注欄進行補充說明。
熟悉國家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法律和海關相關規定,進一步了解進口成品油管理要求,依法依規申報,将更加便利您的進出口業務。
供稿/海關總署稅收征管局(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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