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決借款合同糾紛?
1.借款合同的糾紛可以通過調解或調解處理,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借款合同的内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
《仲裁法》
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财産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民事糾紛,适合調解的,應當先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和合同性質.執行通知的目的和交易習慣.幫助.保密等責任。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時,應防止資源浪費.污染環境,破壞生态。
二.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怎麼辦?
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可以終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終止合同。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是借款人的主要合同義務之一。由于借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用途決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因此貸款人不按合同約定使用
2.借款是一種根本違約行為,會損害借款人的利益。因此,《民法典》規定,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這在分期發放貸款時尤為常見),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或消除貸款協議。
打官司,找律師。經典案例:工廠企業破産清算法律服務,妥善處理人員安置方案;國企女高管50歲被強制離職,女職工退休年齡維權案例;高管巨額業績提成經仲裁一審二審維權;深圳羅湖建設工程轉包分包勞務報酬糾紛代理思路......搜索“深圳中企智庫”,提供法律解決方案。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