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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怎樣計算的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5 06:03:21

  談談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的估算

  2019年3月31日星期日

  關于“估算”,我之前寫過一篇文章,比較籠統。

  ——《小學數學估算教學内容的分類

  今天,我打算針對“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的估算”再具體寫一寫。這些内容并不新鮮,也是我課堂當中所講過的。本文的作用或許可比于幫助學生所做的、比較詳細的“課堂筆記”。

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怎樣計算的(談談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的估算)1

課堂闆書(對于書寫,本人亦表示“呵呵”)

  學生對于估算的學習問題很多,或許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熟稔于心,這也是促使我羅裡吧嗦再度行文的重要原因。

  估算的重點在于掌握估算的方法,估算的難點恰在于估算方法的多樣性和靈活性。迄今為止,至少我是沒能發現一種能“通用于各種情況”的“萬能算法”的,因為至少對于“針對解決問題的估算”是不能完全套用“針對計算的估算”的方法的。

  我個人認為:估算的重點在于培養估算意識,領悟估算思想,至于估算方法,則是基于“估算思想”的自然選擇和自在取用。從多種多樣的估算方法中抽象出估算的本質思想,并進而藉此統領衆多的估算方法,是學習估算的“辯證的”方法論。

  本文力圖對“估算”進行一番全面而深入的梳理,但毫無疑問又明顯帶有小學三年級的學段局限。

一、基于對估算的重大誤解談估算思想

  以“255÷4”為例。

  因為:

  255÷4=63……3

  (除法豎式略)

  63≈60

  所以:

  255÷4≈60

  這種錯誤不僅小學生會犯,部分未接觸或未深入理解估算的成年人也會犯。從家長的輔導和詢問中,我證實了這一點。

  之所以将其冠以“重大”誤解,是因為其計算邏輯是:先準确計算出結果,再對結果求近似數。這種做法有違常識——假使我們都知悉了準确結果,又何需近似結果?且徒使估算寄生于筆算(或“精算”吧)之上,成為多餘的附庸,整個計算過程也隻為了“難受”而已。以數學學科之嚴謹周密,斷然不會如此。

  這種錯誤可以冠名為“本末倒置型”。孰為本?計算過程的估算;孰為末?對準确結果求近似數。

  為了防止再度出現這樣的錯誤,我給學生“打補丁”:變一變,做口算。

  末了,加一句:以後估算隻要你列豎式算了,就錯了。當然,這一句經不起推敲,隻為加深“變一變,做口算”的印象。

  這應當是最為原生态的估算思想。

二、基于對估算的極端錯誤示例談估算思想的細化

  錯例1:

  式(1):148÷3=50

  式(2):148÷3≈150÷3≈50

  既然是對原算式做了“變一變”的處理,則原結果被“扭曲”了,等于号“=”也要扭曲成約等于号“≈”,以示對算式和結果變化的聲明,讓估算來得光明磊落,而非偷偷摸摸。式(1)顯然在蒙騙。式(2)則過于機械,并不理解“=、≈”在于其連接兩端的數量關系。就“148÷3”與“150÷3”之間,應當用“≈”;“150÷3”與“50”之間,應當用“=”。修改為:

  式(1):148÷3≈50

  式(2):148÷3≈150÷3=50

  式(1)是“直接寫出結果”,式(2)則聲明了估算過程。

  錯例2:

  456÷7≈455÷7=65

  這個估算的确做到了“變一變”,而且變得很巧妙,因為:456÷7=65……1,輕輕地将被除數減少餘數1,便可以除盡了。再看時,也是不見除法豎式的,盡可以将豎式偷移于“草稿紙”上,形式化地滿足了老師提出的估算要求:變一變,無豎式。讓人啼笑皆非,屬于“照貓畫虎型”

  針對這種錯誤類型,我提出估算的第一原則:簡便。

  錯例3:

  251÷3≈3÷3=1

  這是一個臆想的錯誤類型,一般人不會如此大膽。但從犯錯的邏輯上而言,這種錯誤“可以有”。它滿足“變一變”和“簡便”的要求,而且“簡便”得分外徹底!由于“誇張”的存在,雖然迷惑性強,但不難發現,這是“胡作非為型”,不是在“估算”,而是在“胡算”!

  若是:

  251÷3≈210÷3=70

  您是否會多一分“寬容”?

  其實,二者是一丘之貉,以五十步之笑百步耳。鑒于其“誇張”程度低,可稱呼為“舍近求遠型”。我們更期望的算法是:

  251÷3≈240÷3=80

  這種錯誤暴露了學習者的至少兩種缺陷:

  一是在做例如:( )×3<25,括号内最大填幾的練習時,不知訓練的目的;

  二是乘法口訣學習、記憶、應用中的缺陷,隻知不管3×7=21,而不知有3×8=24。

  這時,我給出估算的第二原則:接近。

三、基于口算類型特點反推估算方法

  隻知“思想”,沒有“方法”,是不成氣候的。以上所列部分錯誤類型,足見“思想”在領悟過程中的多樣性和不靠譜的一面。好的“方法”,承載了“思想”,是“思想”的具體化和實現手段。估算方法的來源應當是基于口算類型特點的分析和口算方法的總結。這是估算知識和口算知識間重要的邏輯關聯。

  小學生的乘法口算是“分層次遞進”的,譬如練功,分布于“第幾重境界”,是有差異的。

  第一重:一位數乘一位數,即“表内乘法”。形如:1×1、6×7、5×3、9×9……共有81個,因為基于“一個數的最高位不能為0”的規則,單獨一個“0”,并不算做“一位數”。這是對全民乘法口算的必須要求。

  第二重:整十、整百……數乘一位數。自此而下,皆突破了“九九乘法表”。形如:10×3、60×7、500×3、9000×9……

  第三重:整十、整百……數乘整十、整百……數。形如:10×30、60×70、500×300、9000×900……這兩重,形式上恐怖,好似一下子口算“多位數乘多位數”。實則簡單,隻需特殊處理一下因數“末尾的0”,“非0部分”的乘法其實也便是“表内乘法”。

  第四重:不進位的多位數乘一位數及整十、整百……數的拓展。形如:12×4、23×3、122×4、122×40、1230×300……所謂“不進位”,換個角度而言,即“積為10以内的乘法口訣”,有:1×1~9、2×1~4、3×1~3、4×1~2、5×1、6×1、7×1、8×1、9×1,共23句,以“大九九”論,不以“小九九”算。所謂“多位數”,至少是其非0數字在兩位以上,包含:120、1020、2300……這些以“幾百幾十”、“幾千幾百”……稱呼的數,也含:102、23、224……這些“非整十、整百……數”的一般多位數。

  第五重:不連續進位的多位數乘一位數及整十、整百……數的拓展。形如:13×4、24×3、123×4、123×40、1040×300……

  第六重:連續進位的多位數乘一位數及整十、整百……數的拓展。形如:43×4、243×5、405×4、789×40、4040×300……

  第七重:特殊數字乘一位數及整十、整百……數的拓展。如:11×4、111×5、22×4、2222×30、25×4、25×70、15×3、150×50、125×8……

  以上五、六重,實則納入了筆算教學範圍,第四重同時納入了口算和筆算教學,第七重其實屬于“計算練習的特定經驗積累”,類似于為了提高圓周率的計算效率,将3.14×2~9的積背下來一樣。

  對于小學生的口算乘法要求,以一、二、三重為主,兼及第四重和部分第七重。口算乘法的學習貫穿于乘法學習的整個過程。根據經驗,學生對于筆算乘法的障礙也多來源于口算,要麼是不能熟練、準确地應用乘法口訣,要麼是對于進位乘法中的“乘加口算”不能默算。比如:78×9在計算十位時,需要心算:9×7+7,初步練習時,這一步多數學生要寫下來才能完成。從某種角度上說:不存在所謂嚴格的筆算,世間隻有口算,所謂“筆算豎式”,隻不過是合理而有效的将一大堆口算組織、聯合了起來。比如:78×65就可以看作是: 5×8、5×70、60×8、60×70這四步口算的組織與聯合。

  小學口算除法應當是口算乘法的逆運算。因此,整數的口算乘、除法應當具備以下特點:

  1.以表内乘法及其整十、整百……數的拓展為主,此時,作為逆運算中被除數的積,要麼是整十、整百……數,要麼是幾百幾十……數;

  2.以不進位的多位數乘一位數及整十、整百……數的拓展,特殊數字乘一位數及整十、整百……數的拓展為輔。

  (重要程度★★★★★)

  對于“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的估算,首選的方法是:

  ①除數不變,變被除數;

  ②将被除數變為最接近的整十、整百……數。

  第一條中,之所以“除數不變”,是因為除數是一位數,以後除數是多位數了,多半也還是要變的,目标也多是整十、整百……數。所以如此不确定,可以構造一例:

  713÷24≈750÷25=30

  這是将被除數與除數綜合考慮了,由于“數感”良好,經驗豐富,便想到了:25×3=75。若是按部就班,先變除數,再變被除數,則是:

  713÷24≈700÷20=35

  713÷24≈800÷20=40

  713÷24≈600÷20=30

  足見,沒有“萬能”的估算方法。反過來又說明:不要奉某一兩種估算方法為圭臬,越是熟練時,就越不受限于具體的一兩種估算方法,就越是倚重于估算思想的宏觀指導。

  由上,估算似乎可以定義為:将不易口算、宜筆算的題目(評判标準:正确率、便捷性和計算速度),近似轉化為口算,快速求得大約結果的計算。

  (重要程度★★★★★)

  回到三年級下冊。

  估算:267÷3。

  由于:260<267<270,且267更接近270,給出精度在十位的估算:267÷3≈270÷3=90;

  由于:200<267<300,且267更接近300,給出精度在百位的估算:267÷3≈300÷3=100。

  道理同上。教材見于下圖:

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怎樣計算的(談談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的估算)2

人教三數下冊29頁

四、針對不同的計算模型升級估算方法

  若是隻将上面的方法捧為至寶,則會輕易碰壁。

  例1:361÷5≈

  按上面的方法,有:

  精度在十位的估算:361÷5≈360÷5=?

  精度在百位的估算:361÷5≈400÷5=80

  但若是:

  361÷5≈350÷5=70

  則結果明顯更優。

  估算方法升級一:用除數的乘法口訣湊被除數,百位夠除湊前一位,百位不夠除湊前兩位。

  例2:500÷7≈

  當看到這個估算時,可愛的孩子們會說:“這道題不能估算。”若是有了“估算方法升級一”,則又可以算了。

  500÷7≈490÷7=70

  例3:896÷8≈

  例4:753÷5≈

  這時學生多會做成這樣:

  896÷8≈800÷8=100

  896÷8≈720÷8=90

  753÷5≈500÷5=100

  753÷5≈450÷5=90

  而我們期望的是這樣:

  896÷8≈880÷8=110

  896÷8≈888÷8=111

  753÷5≈750÷5=150

  估算方法升級二:用除數的倍數湊被除數。

  “甲數是乙數的多少倍”,這樣的知識三年級上冊學過,見于“倍的認識”。“甲數是乙數的倍數”,嚴格點,卻要等到五年級下冊。對于“估算方法升級二”,針對少量的個别題目,我甯願用11、111、15、25……的口算乘法處理,提醒學生擴大積累口算乘法的經驗,培養“數感”(就是一種對于數字的直觀感覺,有敏感性,能快速抓住主要特點等)。

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怎樣計算的(談談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的估算)3

人教三數上冊50頁

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怎樣計算的(談談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的估算)4

人教五數下冊5頁

  以後,對于更多的估算,在基本方法之上,進行補丁升級,基本是一種常态。

  估算教學的挑戰在于:估算方法本來多樣,但成功的教學總是始于固定的估算法則;在協調“變與不變”的過程中,由方法升華到思想,潛藏于意識之中,提升數感,改善行動,則是最終的成功。

  (重要程度★★★★★)

五、基于估算過程看待估算結果

  “估算結果沒有對錯之分,隻有好壞之分”,這幾乎是一條共識。閱卷老師或許除外,他們會像我們一樣,極為認同用估算的兩條原則:簡便、接近,去評判一種估算的好壞。

  例5:257÷3≈

  257÷3≈300÷3=100

  257÷3≈270÷3=90

  257÷3≈240÷3=80

  三種方法都對,但我們都會傾向于第二種,尤其快速、大量閱卷時。

  我也會這樣做,但我依然認為,這樣做在邏輯上是有缺陷的。

  事實上,多數情況下,我們無法事先确定或根本無法确定估算結果的“接近程度”。生活中,類似人口數、燈泡壽命、糧食産量、路程、瓶裝藥片數、飲料容量……都是具有誤差的近似數。要麼準确數無法獲得,如全國人口數;要麼準确數令人生疑,如畝産水稻813.624千克;要麼以區間表示的數據更為可信,如每瓶裝100片,正負差3片以内。總之,若将單純的針對計算的估算拓展開來,類比于“估計推斷”時,過程的合理比結果的評判更為重要!這一條甚至是《概率統計學》的根本特點。

  我反對将估算要求為“直接寫出得數”,因為您無法确定他是否使用了極端愚蠢的“精算出結果求近似數”的方法。我認為估算必須寫出估計的過程,隻要過程合理,結果就是對的。

  反對寫法:257÷3≈90

  推薦寫法:257÷3≈270÷3=90

  基于“過程”評判時:

  257÷3≈270÷3=90,估大了;

  257÷3≈240÷3=80,估小了。

  兩個估算都有價值,合并起來,準确結果在區間(80,90)之間,甚而至于折衷點取85,也未為不可。事實上:

  257÷3=85……2

  或:

  257÷3=85.6666666666……

六、聯系實際問題的估算

  針對實際問題的估算中,特定的“估算方向”有時候很有用。

  僅舉兩例,不再細究。

  例1一年級3個班捐贈圖書256冊,二年級4個班捐贈圖書345冊,三年級5個班捐贈圖書478冊。哪個年級平均每班捐贈圖書的冊數最多?

  見于下圖:

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怎樣計算的(談談除數是一位數的除法的估算)5

人教三數下冊32頁

  若是筆算解決:

  ①一年級:256÷3=85(冊)……1(冊)

  ②二年級:345÷4=86(冊)……1(冊)

  ③三年級:478÷5=95(冊)……3(冊)

  ④85冊<86冊<95冊

  答:三年級平均每班捐贈圖書的冊數最多。

  問題是解決了,但是由于三年級學生沒有學習小數除法,第④步的比較丢掉了餘數,嚴謹點,這也是邏輯上的缺陷。其實,教材煞費苦心,目的在于引導學生估算解決問題。

  正确的估算如下:

  ①一年級:256÷3≈270÷3=90(冊),估大;

  ②二年級:345÷4≈360÷4=90(冊),估大;

  ③三年級:478÷5≈450÷5=90(冊),估小;

  ④一、二年級平均每班捐贈圖書冊數在90冊以下,三年級在90冊以上。

  答:三年級平均每班捐贈圖書的冊數最多。

  單純作為計算時,三年級的估算應當是:

  478÷5≈500÷5=100(冊)

  然而,問題的要害在于,用估算的結果進行比較大小,無異于緣木求魚。隻有用統一的估算結果加上估算方向的判斷,才是可靠的。當三年級平均每班捐贈圖書冊數估算為100冊時,“100冊最多”這個結論從邏輯上就有可能是“估大”的策略造成的,反而不能肯定地加以判斷。

  例2小明一家打算外出旅行1周,爸爸羅列出了每天的費用清單。交通費:82元,住宿費:230元,夥食費:180元,門票費:74元。爸爸應大概準備多少錢?

  交通費:82×7≈90×7=630(元)

  住宿費:230×7≈250×7=1750(元)

  夥食費:180×7≈200×7=1400(元)

  門票費:74×7≈80×7=560(元)

  合計:630 1750 1400 560≈700 1800 1400 600=4500(元)

  答:爸爸應大概準備4500元。

  這也算是一種可行的答案。實際生活中,根據“謹慎性原則”,支出估大,收入估小,是有道理的。

  估算的學習,是一個較長的過程,需要不斷地精進。估算意識的培養,數感的形成,估算的主動運用,伴随着生活的全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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