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嚴重的話還可能被追究刑責。和對方産生糾紛,應該和平解決,采取法律手段,不能侮辱诽謗對方,否則構成名譽權侵權。發生這樣事情,要積極的賠禮道歉,停止錯誤行為。
一、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承擔什麼後果?
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可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進行,内容須事先經人民法院審查。恢複名譽、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應與侵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的範圍相當。
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該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與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在審判實踐中,對于公民之間、鄰裡之間、同事之間、親屬之間發生的一般口角糾紛,互相雖有辱罵,但不足以影響對方名譽,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構成侵害名譽權;對于在公共場所侮辱、诽謗他人,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的,也可以不再作為民事訴訟處理;對于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實诽謗他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則應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責任。
二、名譽權糾紛起訴後多久結案?
名譽權糾紛一般屬于民事糾紛,民事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訴訟的主要程序,包括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受理、開庭審理、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判決以及再審程序和執行程序。
當事人起訴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其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與他人發生争議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後,認為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予以接受并決定立案受理的,應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在完成審理前的調查、準備工作後,應當按法定程序開庭審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内審結,有特殊情況的,按法定程序申請延長。
綜上所述,公民都有名譽權,不管是什麼理由,都不能辱罵或者虛構事實诽謗,否則構成侵害名譽權,這樣,當事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可以采取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或者支付精神損失費等方式解決問題,取得對方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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