産品試用過後可以退貨嗎?在電商平台購買家電附贈價值99元的,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産品試用過後可以退貨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在電商平台購買家電
附贈價值99元的
“無憂試用”服務
稱“試用一年後可退款退貨”
“無憂新品體驗”
但
這種“試用”
真的“無憂”嗎
今天
北京互聯網法院
用一個案例
來詳細解答
這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
案情回顧
王某某在選購空氣淨化器時,看到在某自營式電商平台購買某空氣淨化器即可享受免費附贈的“365無憂試用”服務。該服務介紹中稱,消費者在收貨後的365天内若對産品試用不滿意,在符合商品完好标準的情況下,可在訂單收貨後的第366-380天内申請退貨。王某某因此購買了該空氣淨化器及附贈的試用服務。
使用該空氣淨化器一年後,王某某向電商平台提出退貨退款,但退貨服務提供方以王某某沒有原始包裝為由拒絕退貨。此時,王某某才注意到,退貨說明中已經寫明了非常苛刻的退貨條件:買家退回的商品必須包括相關配附件及外包裝,保持原有品質、功能無受損、無磕碰磨損等。王某某認為某電商平台在該服務的合同條款設置中沒有盡到提示說明義務,違反了有關法律規定。經與電商平台溝通無果後,王某某将該電商平台及負責提供退貨服務的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退貨退款以及相應賠償。
法官說法
經營者在提供産品和服務時,往往提供的是格式條款,條款中對于消費者行使權利的限制,應當盡到提示或說明義務。本案中,電商平台在商品詳情界面給出了“無憂試用”服務的具體介紹,以标題加粗的方式對于退貨條款進行了提示,并詳細說明了退貨的各項嚴格限制,包括退貨商品須含有外包裝、無磕碰磨損等,已經盡到了提示或者說明義務。
此外,經營者若以虛假宣傳的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務,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
虛假宣傳是指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以廣告等方式虛構事實、隐瞞真相,造成消費者對商品或服務的誤解的行為。
本案中,電商平台在商品詳情頁面中介紹“無憂試用”服務内容時,并未向消費者隐瞞該服務苛刻的退貨條件,相反還進行了相應提示。此外,也不存在虛構稱免費試用而不提供服務的情形,所以電商平台并不構成虛假宣傳。
此種情況下,消費者主張的退貨退款及賠償很難得到支持。
法官提示
“試用一年”“新品體驗”等宣傳是電商平台的一種商品促銷手段。原本期待可以免費使用一年家電的消費者,在退貨時卻面臨重重阻礙,深感自己被商家“套路”。在此也提示消費者,在選購商品及服務時,應當在購買前留心商品及服務的詳情介紹,仔細閱讀相關條款,明确其中對于消費者行使相關權利的限制,避免因此産生不必要的糾紛。
供稿:李緒青、劉真
配圖:吳昊
編輯:張瑞雪、劉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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