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終尊嚴要握在自己手中?如果你的家人立下生前預囑,選擇臨終前不采取創傷性搶救措施,平靜地告别人世,你是否會理解并支持這種“臨終決定權”?,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臨終尊嚴要握在自己手中?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如果你的家人立下生前預囑,選擇臨終前不采取創傷性搶救措施,平靜地告别人世,你是否會理解并支持這種“臨終決定權”?
6月23日,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在全國首次将患者“臨終決定權”——生前預囑寫入地方性法規,該法規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此舉引發社會各界熱議。
“肯定支持”“是對生命尊嚴的保障”“還是希望盡可能延長親人的時間”……近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街頭采訪時了解到,不少年輕人表示自己願意簽署生前預囑,但面對家人、親人的臨終選擇,心裡難免會有“掙紮”“糾結”。
什麼是生前預囑?生前預囑是否等同于“放棄治療”?生前預囑如何啟動?如何判定生前預囑的法律效力?是否有望全國推廣……圍繞這些熱點問題,記者進行了多方采訪。
生死關頭,誰有決定權
為了讓連夜往回趕的孫子見到最後一面,在家屬的一再堅持下,年近九旬的老人上着呼吸機,由醫護人員進行長達半個多小時的胸外按壓,來保持心跳。“偶爾還聽見老人身體發出咔嚓的骨折聲,真的很讓人心疼。”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護理部副主任、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副會長于從說起這一幕,淚水在眼眶打轉。
作為一名醫護人員,于從常年和一些疾病終末期患者打交道,“經常有患者跟我們說,真的不想再遭罪了,而有的家屬不舍得,有的家屬感到去留兩難”。
街采中,90後女孩倩倩回憶起一樁傷心事。兩年前,倩倩的奶奶因腦出血引發肺部感染,被送往醫院搶救。“再次見到奶奶時,她渾身上下都插滿管子,整個人就像被五花大綁,不能說話。”身上挂着呼吸機、鼻飼管、導尿管、積液抽水管……
老人病重,搶救還是放棄?為此,倩倩一家先後開了3次家庭會議,決定為奶奶“花錢續命”。
萬萬沒想到的是,一天夜裡,奶奶自己掙紮着甩掉呼吸機,用這種方式離開了。“她幾乎是把自己憋死的。”倩倩歎道,“我們征求了全部家人的意見,卻唯獨沒問問她本人的态度,如果有生前預囑,奶奶可能走得不會那麼痛苦”。
《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要求,收到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提供具備規定條件的生前預囑後,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救治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
“生前預囑的本質是尊重患者的臨終決定權。”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律師協會監事長、合肥市律師協會會長周世虹說,生前預囑是人們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的,表明在自身面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某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這條新法規對于不堪忍受過度搶救之苦的臨終患者,是一大福音。”
于從曾遇到一位80多歲的腎病患者,在面臨血透選擇時,老人的家屬堅持為其治療。由于長期的病痛折磨,老人全身腫脹、瘙癢,每次4個小時的血透過程中,需要兩三個人按住老人手腳,患者和家屬都痛苦不堪。
“讓我多活一天就是讓我受苦,饒了我吧!”在老人不斷争取下,家人最終尊重了老人的選擇,讓其平靜、有尊嚴地度過生命的最後時光。
周世虹認為,依據《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中的相關規定,訂立生前預囑時,當事人應當健康并且意識清醒,能夠準确表達自我意願和選擇。生前預囑應當經公證或有兩名以上無利益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并且采用書面或者錄音錄像的形式,完整地記錄立預囑人和見證人的姓名、肖像以及其他法律要素。
生前預囑不等于“放棄治療”
對于生前預囑首次入法,90後青年小昭表示理解,“百善孝為先,如果能減少親人的痛苦,應該尊重他們的選擇。”另一位受訪青年劉雨則心有不忍,“作為子女會希望老人多活一天是一天,盡量續命。”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稱,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條規定了“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受法律保護”。生前預囑是民法典生命尊嚴權的體現。“生命尊嚴權,就是要保護自己生的尊嚴和死的尊嚴。我們無法決定怎麼生,但可以選擇死亡的方式,自然而有尊嚴地告别人世。”
周世虹表示,生前預囑是對患者生命健康權的尊重和保護。尊重患者在臨終時的自主決定,可以減輕患者本人的痛苦和家屬心理上的煎熬與掙紮。
于從強調,簽署生前預囑不等于“放棄治療”,在實踐中,會有專科醫生和安甯療護的專業人員對患者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評估,隻有确認已經是“不可救治的生命末期”狀況,生前預囑才會啟用,“安甯療護放棄的隻是無效痛苦的醫療,同時更積極地進行身體各種不适症狀的控制,提高患者終末期生命質量,讓患者舒适有尊嚴地離世”。
于從告訴記者,實際上,生前預囑已在民間推廣多年。
“我不要任何形式的痛苦”“我放棄使用喂食管”“我希望臨終時有人和我在一起”“我希望有我喜歡的圖畫或照片挂在病房接近我床的地方”……2009年,國内首家倡導“尊嚴死”的公益網站——“選擇與尊嚴”推出我國首個生前預囑文本“我的五個願望”,文本分别為:我要或不要什麼醫療服務;我希望使用或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療;我希望别人怎樣對待我;我想讓我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什麼;我希望誰幫助我。
2013年,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成立,成為我國第一個推廣生前預囑的社會組織。2021年4月,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成立,成為全國第二個推廣生前預囑的公益組織。“此次生前預囑在深圳入法,是以法律的權威性保障生前預囑實施。”于從說。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绮指出,生前預囑是針對治療過程中對治療方案的預囑,與生前遺囑的目的和内容不同。“生前遺囑是對本人去世後财産的處置安排,保護的是财産權和繼承權。”
生前預囑能否全國推廣
與生前預囑相伴随的,是安甯療護。
2011年4月,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主任醫師、醫學博士陳作兵78歲的父親被診斷出惡性腫瘤晚期,已全身轉移。2012年春節剛過,陳作兵的父親因病重住進諸暨市人民醫院。按照父親的意願和陳作兵的建議,拒絕化療、放療,隻采取普通的補液,對症治療,緩解疼痛。一個月後,父親離開了。
有人對他的做法不解,陳作兵說:“如果時光重來,我還會這麼做。”留在他回憶中的是,父親直到生命後期,“始終笑着,很安詳”。
面對家人的生前預囑,街采中,不少年輕人更擔心外界的眼光和看法,“怕周圍人覺得不願意花錢搶救親人,有較大的心理壓力和負擔”。
黃绮談到,将生前預囑寫入《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可以減輕危重患者痛苦,同時讓臨終救護時有“囑”可依,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減少醫患沖突。
“生前預囑将生命的決定權交還給本人,是巨大的社會進步,在全國範圍内推廣隻是時間問題。”周世虹說。
(文中受訪青年均為化名)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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