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政府新聞發布會【辦理婚姻登記,這些證件帶好】試點期間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選擇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除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和資料外,還應分情況提交以下證件:①雙方均不是重慶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應提供其中一方的《重慶市流動人口居住證》。②僅一方為重慶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應提供重慶籍當事人的《暫住登記憑證》或非重慶籍當事人的《重慶市流動人口居住證》。③雙方均為重慶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應提供其中一方的《暫住登記憑證》。如申請辦理婚姻登記的當事人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的,辦理方式與試點前完全一緻,隻提交《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和第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需要提交的證件和資料。
來源: 重慶發布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