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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論述的角度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2 16:07:52

咬文嚼字論述的角度?2022 年 07 月 09 日來源:《咬文嚼字》雜志,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咬文嚼字論述的角度?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咬文嚼字論述的角度(每日咬文嚼字餘)1

咬文嚼字論述的角度

2022 年 07 月 09 日

來源:《咬文嚼字》雜志

問:我是一家出版機構的審讀。有一本評詩的書中說“于史有馀,于詩不足”,我把其中的“馀”改成了“餘”,但責編認為此處用“餘”意義可能混淆,堅持用“馀”。此處用“馀”可以嗎?

——北京 李陽

答:此處用“馀”不妥當。

在用繁體字書寫的時代,“餘”和“餘”本是兩個不同的字,前者表示“多餘”“剩餘”等意思,後者是第一人稱代詞,相當于“我”。1964年5月,《簡化字總表》頒布實施,“餘”簡化成“餘”。這樣一來,“餘”一身兼二職,既繼續用作第一人稱代詞,也表示原來“餘”的各個意思。不過,在實際運用中可能出現“混淆”。如“餘年無多”,意思是“剩餘下的日子不多”還是“我的日子不多”?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因此,《簡化字總表》做了一個腳注:“在餘和餘意義可能混淆時,仍用餘。如文言句‘餘年無多’。”根據這個注釋,“餘”并未完全簡化成“餘”,在容易混淆時,“餘”保留使用。不過,同時也出現一個小問題:“食”作為偏旁已經簡化成“饣”,如“饑”“飯”“飲”已簡化成“饑”“飯”“飲”了。而“食”同樣也是“餘”的偏旁,如果繼續保留“餘”的話,有損文字結構的“系統性”。

1977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布《簡化字總表(第二版)》,對1964年頒布實施的《簡化字總表》中“餘(餘)”的腳注内容做了調整,原腳注改成:“在餘和馀意義可能混淆時,馀仍用馀。”請注意,在這裡原來的“餘”已經換成了“馀”。這個改動隐含的意思是:“餘”是“餘”的簡化字,在“餘”和“餘”意義可能混淆時仍用“餘”,但要類推簡化成“馀”。這顯然是針對上文說到的“小問題”而做的補充。1986年,當時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重新發布《簡化字總表》,其中保留了1977年《簡化字總表(第二版)》對“餘(餘)”腳注的調整。

2013年6月國務院正式發布《通用規範漢字表》。該表是在整合《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86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的基礎上制定而成。《通用規範漢字表》公布後,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使用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原有相關字表停止使用。在《通用規範漢字表》中,隻有“餘”,既無“餘”也無“馀”。可見,“餘”已經簡化成了“餘”,“馀”也已經停止使用(除一些字典收錄為人名用字外)。其實這個調整是有道理的,在實際運用中,“餘”和“餘”混淆的情況其實并不多見,即使出現了這種情況,一般也可以根據語境作出判斷,完全沒有“搞特殊”的必要。

話說回來,即使不考慮《通用規範漢字表》所做的調整,李陽先生所說到的“于史有馀,于詩不足”中的“馀”,也應該改成“餘”。此處“有餘”與“不足”對舉,“餘”顯然是“多餘”的“餘”,而不可能作第一人稱代詞用,顯然不屬于“可能混淆”的情況。

責任編輯:楊娜

轉發:孫燕

審核: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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