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報網綜合訊】高雄“城中城”大火緻46人罹難,涉案嫌疑人黃姓女子因點香未熄滅造成引燃,15日被依過失緻死等罪聲押禁見獲準。涉案郭姓男子因當時提早離席,與整起事件無關,谕令6萬元(新台币,下同)交保。由于事涉重大,當天警方将二人送至檢察機關罕見出動特勤警力戒護。
黃姓女子(圖)15日被警方送至雄檢複訊,面對媒體追問不發一語。(圖片來源:中央社)
香港中通社報道,因事涉重大,涉案黃姓女子、郭姓男子被帶往檢察機關時,由特勤警力進行戒護,2人下車時面容憔悴,面對現場台媒追問時皆不發一語,在法警和特勤中隊人員護衛下進入高雄地檢署。
綜合台北中時新聞網、中央社報道,據悉,高雄地方法院當地時間15日晚10時召開羁押庭,并于11時多裁定黃女羁押禁見。檢方初步認定,起火位置就在黃女、郭男飲酒的套房内,但火場鑒識結果僅能證實套房内的起火點,無法證實起火物質或原因。
不過,項目小組調查發現,黃女與郭男兩人14日淩晨在“城中城”大樓1樓,在郭男向友人借用的房間内發生争執,郭男不爽,先行離開。但郭男明知黃女有點香不熄滅習慣,卻未提醒,有未善盡維護責任之嫌。黃女部分則因明知點燃沉香,離去前應注意火苗有無完全熄滅,卻疏于注意未将使用過沉香熄滅就騎車回家,導緻未熄滅火苗燃燒到住處物品,引發火勢迅速延燒,還擴散至騎樓,沒多久疑似引爆卡式瓦斯罐,套房瞬間爆出火光。
報道稱,黃女在警方訊問時說詞反複,一下說香灰丢進垃圾桶,又改口帶到其他地方丢棄,最後甚至說“記不清楚”,但還知道強調“城中城大火與她無關”。檢方複訊時黃女仍相當狡猾,聽到關鍵問題,回答都點到為止,讓人質疑似乎是刻意規避法律責任。
高雄地檢署指出,黃女因前後供述矛盾,與現場鑒識迹證不符,并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且她除涉及刑事責任外,檢方已着手清查其名下有無财産,以利保全扣押,維護被害人求償權益。
檢方訊後以涉犯過失緻死、失火罪,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将黃女聲押禁見獲準,其所涉罪名,最重可處5年徒刑。郭男因事先離開,與整起事件無關,獲檢察官谕知6萬元交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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