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頻繁申請退款怎麼辦?來源:【舟山日報-舟山網】要牢記“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消費者頻繁申請退款怎麼辦?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來源:【舟山日報-舟山網】
要牢記“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
很多人不知道“定金”和“訂金”的區别,這一字之差,如果理解有誤就可能讓自己陷入消費糾紛。近日,普陀胡先生就因為“定金”問題遭遇退款困難,于是向市市場監管局普陀分局投訴。
胡先生在投訴時說,他在普陀東港某車行預定了一輛摩托車,總價16700元,商家要求預付2000元。于是,胡先生通過微信向商家轉賬2000元,但是胡先生在轉賬信息中備注了“定金”。幾天後,因胡先生考慮騎車安全問題不想買摩托車了,而且預定的摩托車也未發貨,于是向商家提出退款。結果,商家以“定金”不退為由拒絕退款。
對于“定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有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經市場監管執法人員調查核實,胡先生交付定金時,定金合同就成立。胡先生單方面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緻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因此胡先生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最後,胡先生隻有依照約定繼續履行義務,不退車了。
市市場監管局普陀分局也提醒消費者,“定金”和“訂金”雖隻一字之差,但法律上的含義卻截然不同。一般原則是“訂金”可退,“定金”不可退。定金是合同當事人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願約定的一種擔保形式,消費者違約時,“定金”不返還,而且“定金”的總額不得超過合同标的額的20% 。“訂金”的性質主要是預付款,不管出于哪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沒有正常履行,訂金都要原數返回。因此,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注意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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