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用已打印字的紙,打印正式文稿
關于檔案用紙
業務檔案是指各企事業單位或各機構在受理、調查、審查、 審批、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或具有史料價值及調研價值的各類文件或資料。無論哪一種業務檔案資料都應遵行以下規則:
1、要求業務檔案中不可用其它作廢的帶有文字資料的用紙打印資料,并收入檔案資料裝訂入庫。
2、檔案裝訂不能采取兩頁粘貼方式進行新舊替換,所謂兩頁粘貼,一頁紙用膠水粘貼在另一頁紙上的行為。
3、對于已經歸檔的管理類資料,如屬于有效期内且相應信息未發生變化的,辦理後續具體業務立卷歸檔時,不需對應單筆業務重複附列上述紙質資料歸檔。
4、合同類或檔案資料不得有缺頁、少頁、頁碼不完整、拼湊的現象。特别提示合同類資料不得有拼湊現象。
信貸業務檔案管理同樣也該如此操作,特别是對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質押合同等等資料,缺頁、少頁、頁碼不完整、拼湊都不可通過,檔案資料的形成與管理無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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