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的概念與本質
法的概念: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以權利義務為主要内容,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社會行為規範及其相應的規範性文件的總和。
法的本質:
①法的正式性(官方性、國家性)
②法的階級性(統治階級的整體意志)
③法的物質制約性
二、法的特征
①規範性
②具有特定形式
③普遍性
④以權利和義務為内容
⑤國家強制力、程序性
⑥可訴性
三、法的作用
(一)法的規範作用(針對的是人的行為)
①指引作用
②評價作用
③教育作用
④預測作用
⑤強制作用
(二)法的社會作用(針對的是社會運行)
①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
②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
四、法的淵源、效力、分類
(一)當代中國法的淵源
1.正式淵源:①憲法;②法律;③監察法規;④行政法規;⑤部門規章;⑥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和經濟特區的規範性文件;⑦地方政府規章;⑧國際條約;⑨對法律所作的有權解釋;⑩其他正式淵源。
2.非正式淵源:習慣、判例和政策。
(二)法的效力
①對人的效力
②對事的效力
③法的空間效力
④法的時間效力
(三)法的分類
①法律創造方式和表達形式不同:成文法與不成文法
②法律規定内容不同:實體法和程序法
③法律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主體、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
④法律适用範圍不同:一般法與特别法
⑤法律的創制主體和适用主體不同:國内法與國際法
五、法律體系與法律部門
1.法律體系:一個國家的全部法律規範,按照一定的原則和要求,根據法律規範的調整對象和調整方法的不同,劃分為若幹法律部門,使之形成相互有機聯系内在統一的整體。
2.法律部門:又稱部門法,是指一個國家根據一定原則和标準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範的總稱。
3.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七個法律部門:憲法及其憲法相關法、行政法、民法商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
三個不同層級的法律規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六、法律關系
法律關系:是法律規範在調整社會關系過程中所形成的人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主體、内容、客體。
七、法的運行
立法:是指特定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認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範的活動。
法的實施:法律的遵守(守法)、法律的執行(執法)、法律的适用(司法)
八、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是指特定主體對法律規定之意義的說明與闡述。
根據解釋主體和解釋效力不同區分:正式解釋(法定解釋、有權解釋)、非正式解釋(學理解釋、無權解釋、任意解釋)
根據解釋尺度不同區分:限制解釋、擴大解釋和字面解釋。
九、法律責任與法律制裁
法律責任:包括違憲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法律制裁:包括違憲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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