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對規範管理有很多解釋,我們從網上看看都有哪些說法:
“規範化是指根據某種事物的發展需要,合理地制定組織規程和基本制度以及工作流程,以形成統一、規範和相對穩定的管理體系,通過對該體系的實施和不斷完善,達成井然有序、協調高效之目的。”
“規範化是在經濟、技術和科學及管理等社會實踐中,對重複性事物和概念,通過制定、發布和實施标準(規範、規程和制度等)達到統一,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
從網絡上定義的規範化我們不難看出。規範化的内容就是指向我們的制度建設。學校的規範化管理就是從學校經營管理系統的整體出發,對各環節輸入的各項管理要素、轉換過程、成果評價等制訂制度、規程、指标等标準(規範),并嚴格地實施這些規範,以使學校各行政體系協調統一地運轉。
學校管理體系的劃分有哪些呢?以學生和班級日常生活為管理對象的學生管理體系;以教師和教學質量為目标的教學管理體系;有以學校所有工作人員和日常事務有對象的行政管理體系。把這些管理體系的組織構架、行為規範、工作流程、操作方法等,都以制度的形式形成标準,這就是學校管理标準化工作的方向。實行規範化管理在理論和實踐中都證明是極為重要的。
首先,這是教育現代化大規模生産的客觀要求。現代學校教育是具有高度分工與協作的社會化大生産,隻有進行規範化管理,才能把成百上千人的意志統一起來,形成合力為實現學校的教育目标而努力工作。其次,實行規範化管理是變人治為法治的必然選擇。每個教職員工和學生都有幹好本職工作的願望,但在沒有“幹好”标準的情況下,往往憑校領導和班主任的主觀印象進行考核和獎懲,難免出現在管理中時緊時松、時寬時嚴的現象,當與經濟利益挂鈎時,更容易挫傷教職員工和學生的積極性。學校和班級按照統一的規範進行嚴格管理,人和人之間可以公正比較、平等競争。
最後,實行規範化管理是提高教職工和學生總體素質的客觀要求。規範使教師明确學校對自己的要求,讓班主任明确學校對自己的要求,讓學生明确學校對自己的要求。有了努力的标準和行為的準則,必然能逐步提高自己的素質;老師和學生還可以對照規範進行自我管理,也可以知道自己有問題找誰來解決,誰做錯了對照标準來檢查。因為規範是在系統原則下設計出來的,管理人員依據規範進行管理,也能提高立足本職、縱觀全局的管理水平。
我親曆一個學校,優秀教師人才流失,優秀生源流失,教育産出質量逐年下降,問題就出在學校規範化上。學校沒有見到相關的行政制度,沒有行政管理體系,所有的工作由領導說了算,領導說學校不需要行政管理。下面的人的工作就全憑自覺和良心,工作績效全靠嘴說,對人評價全靠感覺。我們很多的基層學校的管理經驗向重點學校學習,校長說人家沒有那麼多制度不是一樣的能教出好學生嗎?所以,得出的結論是我們學校不需要什麼行政管理,哪有那麼麻煩,隻要把所有的時間拿去上課,所有的精力用到教學上,學生成績出來了就是成功。如果成績不好怎麼說?好辦,是老師不用心,學生不努力,這理由充分又實際,就是沒有我校長的問題。所以,現在有很多學校搞不好校長也都相安無事。
制度建設是學校行政體系的規範化,制度建設要解決哪些問題呢?不管是做什麼事都在遵循一個簡單的思維模式:誰做?做什麼?怎麼做?做到什麼程度?
在讨論這個問題的時候,老師們都反映說,平時工作中不是自己不願意管事,有些時候一個事情找這個解決不了,找那個解決不了,自己也不清楚該哪個人管,一來二去以後就不管了。如果行政制度體系中不明确規定誰管的問題,那麼誰都好像應該管,但是結果是誰都不管。學校的行政管理的組織結構就應該明确什麼工作由誰管,我的領導是誰?我的下屬是誰?我聽誰的?誰應該聽我的?我有事找誰。如何構建管理結構,在管理學方面就涉及如何授權?管理界線是什麼?管理層次與管理幅度的關系?上下級關系是什麼?等等。
有一個搞學生工作的老師,提到中層幹部管理總校學生工作,結果,他還是一如繼往的親力親為地做具體的事,不舍得放權,不建立層級管理。結果,工作沒有做好。為什麼以前能做好,現在升職了反而搞砸了呢?因為工作性質變了,工作内容變了,他自己還沒有調整過來。以前做的是具體工作,現在做的是頂層設計和統籌。自己的管理工作不做,越權去做具體工作,架空了中間管理層。相當于當官不幹正事,本職工作自然不合格。
所以,我們要在制度中明确這個崗位的工作内容,解決做幹麼的問題,就是崗位職責,這就是對這個崗位工作的一個說明書,明确責任與權利的問題。在這一部分還需要明确什麼是需要做的?什麼是不允許做的?需要做的不做的結果是什麼?不準做的做了要怎麼處罰?那麼,做了有什麼好處?這就是“利”的問題。管理上我們就是要解決“責、權、利”想統一的問題,凡是能解決好這三個關系的學校,一定是好學校。
怎麼做?就是明确上下級、同級不同部門和崗位之間的工作關系和工作方式。要防止工作中的越級、越權行為。越級和越權行為是規範化的破壞者,不應該是群衆路線、人人有責和高效管理的理由。任何行為都應該遵守規矩,不越權首先是對别人崗位的尊重,做好自己的本質工作是對自己工作負責,回避這兩點基本要求,就會有人不負責任。怎麼做還要讨論用什麼方法做?在頂層制度設計中,主要規定人與人、人與部門、部門與部門的工作方式。在過程化的管理制度中,主要規定用什麼方法做?什麼時間做?做到什麼程度?等等,在精細化層面要做得多一些。
做到什麼程度?就是要規定好和壞的标準是什麼?什麼程度是好?什麼程度是合格?什麼程度是不合格?在什麼時間内要完成那些内容?要制定标準時,要讨論時間、職責、能力、權利等要素,到時間該做的做沒有?有責任的該做的做沒有?規定的标準執行人是否有能力做到?做事的人是否被授予了相應的權力。
學校裡面的所有工作我們都要看規範不規範?如果不規範,我們就要先做規範,要把規矩定出來,有了規範才能依照規矩考慮考核。規範是考核的骨架和尺子,這些都是通過學校的制度來體現的。學校的制度從上到下要有:學校規劃,解決中長期發展方向;組織管理制度、崗位管理制度、薪酬和評級制度、教職工行為規範,解決學校管理和動作模式;專項管理制度如:學生管理、教學管理、安全工作等專項制度,解決專項工作的責任和工作流程;各種項目工作的管理辦法、專業教學标準,解決具體工作的質量要求和評價标準。
在我多年的工作經驗中,如果出現問題,我會考慮是不是制度上的缺陷?我會問做具體工作的老師和同學,工作中有什麼困難沒有?工作累不累?麻煩不麻煩?如果得到的答案是負面的,我應付思考制度的相關規定是不是科學合理?是特殊情況還是普遍現象?是制度問題還是執行問題?是需要調整還是需要培訓?我們要用制度把常規工作規範起來,把人的精力用在處理特殊情況方面,就是泰勒所說的“例外事項”。如果沒有規範了的制度,那麼很多工作都可能成為需要人專門處理的特殊情況,這就失去了科學管理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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