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教育

 > 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怎麼辦理

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怎麼辦理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8-11 11:17:52

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怎麼辦理(教育機構不具備辦學資質)1

随着社會資本的不斷湧入,以及國家相應政策的不斷放寬和完善,“讓孩子赢在人生的起跑線上”早已成為大部分家長的共識,各種民辦教育機構早已是“眼花缭亂”的遍地開花。

然而,在民辦教育機構近幾年的辦學實踐中,辦學許可證的取得,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資質”的獲取有着較為嚴苛的審批流程和條件,因為“資質”的取得對辦學機構的場所面積、教學地點的租賃以及消防的合規審查都有着較高的要求。另外,在實踐中許多教育機構在工商部門登記為“XX教育咨詢公司”或“XX教育科技公司”等,雖然由于各種條件限制為取得辦學許可,但仍舊進行招生,進而發生教育教學活動。

沒有取得相應辦學許可的教育機構,在與其學生或者學生的監護人簽訂的教育培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我們不得不面對和探讨的現實問題。當教育機構與其客戶,也就是學生或學生監護人發生關于教育培訓相關事宜的争議時,教育培訓合同的效力問題是不能忽視的争議焦點。

本文将相關的法律規定結合司法裁判觀點,對教育機構無資質辦學時所簽署的教育培訓合同是否有效進行簡要分析。

一、法律規定

探讨無辦學資質的教育培訓機構所簽署的合同是否有效,參見下表中的法律以及相應的司法解釋:

法規内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

舉辦實施學曆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舉辦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學校,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權限審批,并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

本法所稱的民辦學校包括依法舉辦的其他民辦教育機構。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綜上相關法律以及司法解釋,我國對于教育機構取得辦學資質是否是簽署教育培訓合同的有效性的必備要件沒有明确的規定,且一般性的教育培訓機構不屬于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的情況,那麼就要考慮《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是否屬于效力性強制規定。

二、司法判例

顧某某訴彭某某、張某某教育培訓合同糾紛一案,分别于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一、二審程序審判完結,兩審法院均不認為未獲取教育培訓資質将導緻合同無效或存在欺詐情形。

一審法院裁判認為:

原告訴稱上海勸思文化咨詢有限公司無教育培訓資質,因雖然上海勸思文化咨詢有限公司并未取得教育培訓的許可或經營資質,但涉案教育培訓發生時,我國對民辦教育培訓并無強制性許可規定,換言之,上海勸思文化咨詢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許可即組織教育培訓活動屬于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處理範疇,不屬于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民事行為,不構成欺詐的法定情形,不能當然導緻涉案教育培訓合同無效等法律後果。

二審法院裁判認為:

本院認為,關于XX公司無教育培訓資質而開辦培訓班對外招生授課的問題,因涉案教育培訓發生時,國家對民辦教育培訓無明确的強制性準入等規定,故該問題非民事案件處理範疇。關于培訓人員的資質問題,同樣無明确的法律和政策規定,作為參加培訓的孩子家長顧某某也無證據證明其在報名時要求對方提供培訓人員的相關證件,且顧某某數次支付培訓費用,其孩子也已經參加完成了全部培訓課程,故顧某某以此主張XX公司欺詐,無依據。

三、律師認為

合同内容違反效力性強制規定,才認定無效。在認定合同效力時,應當區分效力性強制規範與管理型強制規範,違反效力性強制規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然而違反管理型強制規範,可由有關機關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并不影響合同效力。換而言之,一般性的教育培訓機構在為獲取相應資質的情況下對外簽署的合同的效力,不應簡單的認為屬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的情形,而《民辦教育促進法》中對獲得相應行政機關的“審批許可”的規定并不屬于《合同法》司法解釋中所明确的“效力性強制規定”。

一般情況下,我們識别何種規定為“效力性強制規定”的方法為:法律、行政法規中明确表示違法其規定就會導緻合同無效。

綜上所述,結合司法裁判觀點以及有關法律及司法解釋,除特許經營、禁止性經營的教育機構外,不應認為違反《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教育機構應當在先獲取相關職權機關的審批許可就将導緻合同的無效,也就是說,非特許經營或禁止經營的教育機構,在沒有獲取“資質”前提下對外簽署的教育培訓合同并不因“無資質/許可”無效。

(本文所表述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

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怎麼辦理(教育機構不具備辦學資質)2

教育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怎麼辦理(教育機構不具備辦學資質)3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教育资讯推荐

热门教育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