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号)等文件精神,近日,廣州市荔灣區将經過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白名單”指的是通過審批登記、依法正常經營的校外培訓機構,不含未複課,證照未完善,變更手續未完善,準備注銷、停辦的校外培訓機構。
【南方日報記者】 郎慧
【通訊員】 荔教宣
【作者】 郎慧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 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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