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一曲“菊花爆滿山”再度攪動德雲!
原唱公開抱怨德雲社侵權,說好了調解,結果撤訴了人家又不理他了。
網上也是衆說紛纭,有說德雲社大了,小民維權難!也有人說原唱就是要錢,還讓不讓老百姓唱歌了?等等。
下面我們看看德雲社這次是否侵權?
這不是德雲社第一次遇到這種事。前幾年圍繞着“五環之歌”是否侵權“牡丹之歌”,就鬧得沸沸揚揚,不止一次對簿公堂。最終德雲社勝訴。
這是不是也是這次德雲社比較淡定的底氣?
其實這兩件侵權本質不同:
上一次的原告,隻是獲得詞作者喬老的授權;牡丹之歌的曲作者是另外兩人。而德雲社隻是用了牡丹之歌的曲子,所以不存在侵權牡丹之歌的歌詞。
但這次不同了,馬博不僅是菊花爆滿山的原唱,還是這首歌的作曲。德雲社把這首歌定為七隊隊歌,侵權是不争的事實。
這次作者聲稱維權是有法律支撐的,對德雲社的影響已經産生,剩下的就要看如何擺平這件事!
合着别人就是來要錢的,也是德雲社理虧在前!
想當年郭老師也是被欺負着過來的,現在如果店大欺客,顯然不太好使,良心上也過不去。
有人會說,唱個歌就侵權,還讓不讓人唱了?這話不假。任何歌曲一旦原創出來,就自帶版權屬性,而且終身擁有版權,死後50年内都有效!如果侵權是為了商用,這個影響就有了,有可能還會被法院列為被告!
幾年前的一首“春天裡”,被一對草根組合唱火大江南北,就很能說明音樂版權的影響!一開始原唱(詞曲作者)還可能很感謝他們,但唱火後,那就是錢的事了;如果繼續唱,就得給版權使用費了!錢給得不夠,原作者就不給你唱他的歌了,就這麼回事!
但對我們老百姓沒啥影響,我們平日裡唱唱小曲,誰沒事找你要版權費,還不夠訴訟時間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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