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公司以行政機關的
強制執行申請超過訴訟時效
法院準予執行裁定有誤為由
申請檢察監督
檢察官積極開展争議化解工作
曆時4年的行政處罰争議成功化解
……
近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一起曆時4年的行政争議終于成功化解。“是檢察官的釋法說理讓我們認識到行政機關的處罰沒有錯,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也是對的。檢察官盡心竭力地做了很多工作,我們一定按期将剩餘款項繳付到位……”監督申請人、某擔保公司負責人如是說。
執行申請“逾期”?
被執行人申請檢察監督
2019年1月,某擔保公司因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擔保業務過程中,違法收取各類擔保費用195萬餘元且未退還繳費人,烏魯木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稱“市發改委”)遂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決定。擔保公司随即向市發改委申請分期繳納。同年1月24日,市發改委(後相關職能調整至烏魯木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稱“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并作出了《分期繳納罰沒款決定書》,要求擔保公司分期繳納違法所得。
然而,擔保公司在繳納了部分違法所得後,剩餘165萬餘元再未繳納。2020年4月,當市場監督管理局催告擔保公司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時,擔保公司提出了免繳剩餘違法所得的申請。同年5月,考慮到疫情影響及幫助企業複工複産等原因,市場監督管理局雖未同意擔保公司提出的免繳剩餘違法所得的申請,但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66條的相關規定,向擔保公司作出了《延期繳納違法所得決定書》,同意擔保公司延期繳納剩餘違法所得,具體期限為2020年11月30日前繳納50萬元;2020年12月30日前繳納115萬餘元。
然而,該決定作出後,擔保公司并未履行。經催告無效後,2021年2月,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以該強制執行申請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市場監督管理局遂提起上訴。烏魯木齊市中級法院經審理後,撤銷原一審裁定,并裁定本案由原一審法院立案受理。
2021年10月25日,原一審法院作出準予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裁定。但擔保公司并不認可:“2020年4月,市場監督管理局催告我們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時,我們提出了免繳違法所得的申請,市場監督管理局如果不同意,當時就應該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當時沒有申請,超過了訴訟時效才申請,法院為什麼還要判我們輸?”
于是,今年1月,擔保公司向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檢察院申請監督。
遲延申請執行為哪般?
檢察官調查核實找到争議焦點
水磨溝區檢察院受理該案後,專門成立辦案組,依法展開了調查核實。
辦案組對市場監督管理局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調卷審查,聽取了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意見和理由,并進一步了解了法院作出相關裁定的原因及考慮——一審法院認為,2020年4月,擔保公司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免繳申請時,就已表明了其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态度,此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應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2月才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确已超過了訴訟時效。二審法院認為,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并未超過訴訟時效。該局之所以遲延申請強制執行,是擔保公司申請分期繳納違法所得、受疫情防控影響以及考慮到幫助企業複工複産準予擔保公司延期繳納違法所得等原因所緻,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156條規定中“有正當理由”的情形。
那麼,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強制執行到底有沒有超過訴訟時效?該行政行為是否屬于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有正當理由”情形?辦案組經過深入調查和分析研判認為,2020年4月,擔保公司不予繳納剩餘違法所得并提出免繳申請後,市場監督管理局當時未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系充分考慮了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企業複工複産等原因,符合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相關規定。擔保公司不履行該決定後,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屬于上述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有正當理由”情形。
今年2月17日,水磨溝區檢察院圍繞行政處罰決定是否合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66條的理解和适用、2020年5月作出的《延期繳納違法所得決定書》是否合适、申請強制執行是否超過了訴訟時效等一系列該案焦點問題,組織召開聽證會,積極聽取各方意見,進一步厘清案件事實,統一了各方對法律、政策的理解和認識。
釋法說理幫企業解惑
化解争議讓行政決定落實落地
本案中,行政機關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之下,為保障企業順利複工複産而作出準予延期繳納違法所得的決定,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而企業确實存在違法情形,理應在法定期限内及時上繳違法所得。為保障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實質性化解本案行政争議問題,辦案組在召開聽證會的基礎上,數次與擔保公司、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人溝通,積極在雙方之間搭建交流和對話的平台,并針對擔保公司提出的疑問,耐心地說法理、談情理、講道理。
經過多次溝通,擔保公司徹底明白了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各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都在強化服務意識,主動延伸職能,聚焦疫情防控期間民營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全力為民營經濟發展保駕護航;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延期繳納違法所得決定是在無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采取的最大限度保障企業合法權益和助力企業複工複産的措施。
通過充分的釋法說理和各方的共同努力,擔保公司消除了對市場監督管理局和相關法律規定的誤解,雙方的意見分歧也逐漸彌合。擔保公司主動表示将在規定期限内繳清剩餘違法所得,并堅持依法合規經營。今年3月,水磨溝區檢察院對該案作出了終結審查決定,一起持續4年的行政争議終于成功化解。
案件雖然辦結了,但辦案組并沒有停下履職的腳步。針對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工作中存在的釋法說理不到位等問題,水磨溝區檢察院及時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行政機關在個案處理中堅持依法行政,加強釋法說理,以最大限度減少和避免行政争議的産生,進一步增強行政執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檢察官說法
解心結、釋法結
實現案結事了政和
這起案件曆時4年,因受疫情防控影響,辦案過程較為複雜。按現有法律規定,沒有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行政行為,如果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本案雙方争議的焦點是在疫情防控的特殊背景下,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延期繳納違法所得決定書》是否屬于市場監督管理局逾期申請執行的正當理由。檢察機關審查認為,疫情屬于不可抗力當然屬于正當理由;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的《延期繳納違法所得決定書》是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為保障民營企業複工複産、恢複經濟而采取的特殊措施,符合國家政策,也應當屬于正當理由。因此,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并未逾期。
在辦案過程中,我們發現行政機關對國家保障民營企業複工複産的政策沒有宣傳到位,行政相對人對國家政策理解也不到位。因此,檢察機關開展行政争議實質性化解工作更有利于行政相對人的權益保障和行政決定的落地落實。着眼于實質性化解該案行政争議,我們專門成立了辦案組,針對行政争議産生的基礎事實和監督申請人的實質訴求開展了紮實的調查核實工作,進行了充分的案情讨論,特别是通過公開聽證為雙方當事人闡明事理、釋明法理、講明情理,為當事人解心結、釋法結,讓當事人感受到法律監督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助推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之間的分歧得以彌合,使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處罰決定充分理解和接受,并作出積極繳清剩餘款項的承諾,最終取得了案結事了政和的辦案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行政争議得到化解後,我們并未就此止步,而是針對行政機關在履職過程中存在的釋法說理不到位等情形,及時發出檢察建議,促進行政機關進一步規範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減少、避免行政争議的發生。(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檢察院 闵軍)
(檢察日報 作者:何海燕 楊斌 闵軍 漫畫: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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