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有時候業績也不怎麼樣,可能低于小規模納稅人。這種情況下,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嗎?小編從共享會計師 “一對一清單”欄目裡找到會計師黃紅建女士回答的一個相關問答案例,供大家借鑒參考。
問:
我公司為一般納稅人,上個月份含稅銷售收入8.5萬元,取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1.1萬元。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7%,教育費附加征收率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2%。請問上個月要交哪些稅費?會計分錄怎麼寫?這種情況是否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黃紅建女士回答道:
你好!回複如下。
上個月需交增值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具體分錄如下:
1.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2.交城市維護建設稅
借:應交稅金-城市維護建設稅
貸:銀行存款
3.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是免征的。
政策依據:根據(财稅〔2016〕12号)文,《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有關政府性基金免征範圍的通知》,具體内容如下:
将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範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文件裡并沒有限定納稅人的類型,僅僅是根據月度/季度的銷售額或營業額的數據來界定免征範圍,據此,納稅人上個月銷售8.5萬元的收入小于10萬元标準,所以可以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會計師黃紅建女士的答複僅代表個人觀點。
原創:共享會計師,專注于财稅問題咨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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