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業單位考試中,憲法一直是常考點,而最能體現憲法核心價值的就是公民基本權利這一内容,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了國家中一些根本問題,内容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高頻考點,考察方式理論案例均有,總體難度不大,得分較為容易,故而學習過程中一定要重視。
憲法内容主要集中在三方面,即國家制度、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以及國家機關。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公民基本權利的主要内容。
第一,平等權,《憲法》第33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這裡的平等,指的是實質平等,而不是一刀切式的表面平等,即允許合理差别存在,會對弱勢群體加以保護,比如說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護法等對特殊群體的保護。
第二,政治權利和自由,包含兩方面内容,一方面政治權利即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憲法》第3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别、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産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總結一下,即三個條件,年滿18周歲,中國公民,未被剝奪政治權利。這裡注意,精神病人,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服刑人員滿足條件也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另一方面,政治自由,即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願的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這之中,言論自由是最基礎的。同時注意集會、遊行、示威是公民權利,但行使時要遵守法定程序。
第三,宗教信仰自由,簡單來說,我國的宗教政策主要是将宗教信仰當做是公民的私事,不要影響國家制度及正常的社會秩序教育制度等。核心考點三方面内容,即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人不得幹涉、歧視;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國家不予保護;宗教事務自我管理,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即自主、自辦、自傳的“三自”原則。
第四,人身自由權分廣義和狹義,廣義包含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四方面。首先,狹義人身自由權,即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經法定程序不受逮捕,而這裡的法定程序是重點,涉及公檢法三個機關,具體來說由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負責執行。三機關分工負責相互配合。其次,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不得侮辱诽謗誣告陷害。再次,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符合程序的合法搜查不在此列。最後,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但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
第五,訴願權,簡單來說包含以下具體權利,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以及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公民基本權利還有很多,這裡主要列舉幾項常考點,大家感受一些這一知識點的特點及學習方法,希望對大家複習備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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