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報道:5月11日,吉林白山潘女士因丈夫去世,她到銀行查丈夫賬戶餘額時被告知,結婚證不足以證明是夫妻,需要街道辦事處開具證明才可以。此事引起網友疑惑,那麼相關的規定又是什麼呢?
和此相關的規定有兩個,針對查詢和提取存款均作了詳細的規定。
一、查詢存款2019年4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司法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确,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系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查詢範圍包括存款餘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産的餘額。
從以上通知可知,在法定繼承情形下,查詢已故存款人的名下存款時,須滿足以下條件:
1、查詢人是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所需憑證有: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系的證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能表明親屬關系的證件有:夫妻關系用結婚證,父母子女關系用戶口薄、出生證明等。如果已分戶,可請求居(村)委會、派出所等出具相關證明。
3、到對應的銀行提交查詢申請,比如說去建設銀行查詢已故存款人在建設銀行的存款信息。
4、查詢結果應書面告知,而不能口頭。
5、重點:無需公證文書!
因此,銀行認為結婚證不能證明夫妻,且不予查詢的做法于法無據,是錯誤的。
二、提取小額存款2021年1月,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的《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
《通知》對已故存款人存款的提取條件、程序、方法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1、在同一銀行中,賬戶餘額合計不超過1萬元(各銀行可自行調整,但最高不超5萬元);
2、提取人是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
3、提交的材料有:死亡證明、能夠證明親屬關系的材料(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提取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和親筆簽名的承諾書。
三、提取大額存款
如果已故存款人在某一銀行(如工商銀行)有一個或多個賬戶,賬戶餘額合計超過1萬元的上限(參考各銀行的小額标準),此時就不能直接提取存款,在提取前,應進行繼承公證或訴訟。
部分銀行在辦理查詢和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業務時,出于自身安全利益的考慮,往往會層層加碼,要求提供各種各樣莫名其妙的證明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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