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泰安甯陽的李女士買了套小産權房,雙方簽訂合同、交了十萬定金。可沒想到今年交房後,原房主卻不認賬了!
李女士說,當初在買房協議中曾明确約定,任何一方違約,必須雙倍返還房款。對于合同中的這個約定,原房主并不否認,但他認為,現在房子總價也就30萬,自己最多額外賠償李女士三萬元。
《民法典》解讀:小産權房隻能在本村内部交易,非本集體成員不允許轉讓買賣。李女士雖然與原房主簽訂了買賣協議,但從法律上來說屬于無效合同,裡面約定的違約條款也沒有法律效力,李女士隻能要回定金十萬元以及期間産生的利息。
律師建議:小産權房雖然價格便宜,将來一旦出現糾紛,很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尤其在離婚或繼承案件中,一般情況下法院是不予分割的。建議大家選擇正規商品房,以免後續遇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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