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01年家喻戶曉的熱播劇《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嗎?馮遠征所扮演的變态施暴者安嘉和面目猙獰的對新婚妻子梅湘南拳打腳踢,以愛的名義不斷傷害妻子,該劇在當時引起了巨大反響,以至于馮遠征現在出門還會被義憤填膺的觀衆當街怒罵。至今回想起那些劇情,依舊令人毛骨悚然。
出演過軒轅劍天之痕的演員蔣勁夫估計很多人并不陌生!曾經的天之驕子有着大好的發展前景,卻因屢次家暴女友,遭全網怒斥,徹底被娛樂圈封殺!
時隔多年,身邊還是不斷出現家暴者的身影,其中受害者大多數為女性,她們感性且懦弱,家暴者用他們的謊言欺騙這個世界也愚弄遍體鱗傷的女人,如果你正深陷這可怕的家暴泥潭裡,資深律師吳傑臻的《好的婚姻,要守護财産和愛》一書,用更專業的視角,通俗易懂的方法指引你最終走出痛苦重獲新生。
這本書中,吳律師用他處理的家暴婚姻為模闆,不是簡單說教,更具有操作性和指導性。書中告訴我們走好這六步,你将徹底和家暴說再見!
第一:遠離家暴的最佳方法就是處理好第一次家暴。
一般會把施暴者分偶發型、兩副面孔性和瘋狗性三種類型。在三種家暴中隻有偶發型家暴有挽回的機會和必要,而另外兩種我們無力控制,隻能按後面教的方法逃離。
當丈夫第一次失手推搡或動手時,你必須指出,你這是家暴,你以前從不這樣。當他停下來反思忏悔道歉,那麼他還有救,鑒于是第一次,對方道歉并留下書面記錄,你可以考慮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如果第一次控制不好就會演變成周期性家暴。
如果他第一次打你根本不能控制情緒,那麼他就是後兩種施暴者,此時你最好放棄和他争執,迅速拿起手機躲進能上鎖的房間,打開手機錄音功能并立即報警。如果情況緊急來不及打開手機錄音,還是盡量找有監控的地方走或去鄰居那求救,目的是盡量留取證據。遇到首次家暴,最糟糕的就是家醜不可外揚的想法,隻能更加助長施暴者的氣焰。
第二步:遇到家暴如何取證是你最終能否擺脫家暴的重要環節。
鄰居家的保姆小薇,每次休班從老家回來都有或大或小的傷,她也報過警,但是每次都是證據不足,草草了事,為了孩子她隻能東躲西藏的忍着。小薇說每次家暴,丈夫都會在自己身上也制造痕迹,雖然小薇滿身傷痕,卻總被警察認為是互毆。幾次下來讓小薇不再選擇報警。
而江門有一位妻子就很聰明,在經常被家暴後,趁丈夫外出在家裡大廳裝了一個攝像頭,當丈夫再次欲毆打她時,她緊急開啟了攝像機,這段令人發指的毆打經過被錄下來并發到網上,公安介入,施暴者最終被拘留。
但攝像頭必須具備高清、夜視、有聲和雲端儲存功能,以免好不容易取得的證據失去可信度。 如果已發生多次家暴,證據不足,建議隐蔽處安裝攝像頭,又或者搬離共同居住地,回父母家或租房住,并在家多安裝幾個攝像頭,有很大幾率能得到丈夫再次尋釁滋事的家暴畫面。比如,當你逃離家搬到父母處時,他不可能放過你,當他再次過來糾纏動手時,你提前裝好的攝像頭就會起作用了!另外舊手機設置錄音文件夾自動上傳雲端,或錄音筆都是獲取證據的方法。實在都行不通隻能往外求救,鄰居不但會幫你免于毒手,其證言關鍵時候也會派上用場。
第三步:110報警并做好準備工作。盡量選擇110報警,因為派出所報警的話,一般民警會認為家庭矛盾不緊急,怠于出警。小薇就是這種情況,兩次被家暴都是去派出所報案,而派出所民警認為小薇兩口子隻是單純家庭矛盾,第一次報警各挨五十大闆就讓兩人回去了,根本解決不了問題,第二次都沒有出警。
接下來你一定要積極配合警察,在警察到來之前,手機一定要保持錄音狀态,你不知道這期間會發生什麼突發狀況。在這期間要準備好警察有可能問到的問題,如果傷情不太嚴重,對警察說可以接受和解,但前提條件是對方就打你的事情做出書面道歉和保證,所有的家暴案至少要以書面道歉和保證作為結束。
有的家暴受害者會因為心裡委屈,又遭遇警察态度不好,就容易和警察對立,這對解決問題非常不利。不管警察态度如何,都要請求警察把你倆帶回派出所做筆錄,這樣你就有了書面報警證明。
第四步:固定傷情證據,讓家暴案按照你的思路去解決。前面你解決了他家暴的事實證據,現在需要解決的就是固定傷情證據。首先為了避免對方節外生枝說你的傷是後加上去的,可以讓警察或朋友拍照或留視頻,并把視頻發到社交網絡如微信朋友圈,設置成對外不可視,日後萬一需要,可以證明拍攝時間和地點。
然後去醫院治療診斷,去醫院時陳述傷情一定要和筆錄一緻,并把發票病例檢查記錄及診斷證明保留好。最後請派出所開一封司法鑒定介紹信,然後持介紹信、照片和就醫材料到指定鑒定中心做傷情鑒定。
小薇如果能運用文中的方法獲取自己被丈夫家暴的的證據,報警後處理好傷情證據,那麼她也就在擺脫家暴的路上成功了一半。
第五步:申請人身保護令,這是在家暴後保護自己的最有效方式。
對方家暴你之後,你雖然報了警,但還是會擔心他獸性再發,且方式更隐蔽,此時申請人身保護令是最好的選擇。隻要是遭受家暴或面臨家暴現實危險的情況都可以申請人身保護令。
幾年前,我的一個女同事因為離婚,丈夫每天電話恐吓,到我們單位大吵大鬧,揚言打死她,最後同事申請了人身保護令,确保了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 人身保護令主要是禁止被申請人也就是家暴者對受害方家庭暴力,禁止他騷擾受害者及親屬,并責令施暴者遷出申請人居住地。
如果小薇申請了人身保護令,就不必每次家暴後都東躲西藏,戰戰兢兢的生活。她完全可以靠着人身保護令讓丈夫搬出去,而他一旦敢回來騷擾打罵自己,就可以把相關錄音監控提交派出所或法院。這些既可以有效保護自己,也是日後離婚談判的籌碼。
第六步:讓家暴證據變成離婚中的“王牌”。
家暴是離婚法定理由,施暴方原則上不适合撫養子女,無過錯方分割财産時也會得到照顧。
還拿小薇的家暴案說吧,一旦小薇掌握并提交了丈夫家暴的證據,她就會在婚姻中變被動為主動,不但能順利的離婚,還能在對方面臨行政甚至刑事拘留時,利用家暴作為談判籌碼,最終幫自己一攬子談攏離婚、孩子撫養和财産分割。由此可見,隻要掌握了家暴的證據鍊條,就掌握了主動權,不再是被動挨打。
兩個完全陌生的男女從相知相愛到步入婚姻,哪一個不是一地雞毛,但是婚姻的實質就是經曆了風雨,卻依然願意攜手同行。婚姻不是勾心鬥角,但當道德塌方操守淪陷,那些被辜負的感情隻能趨利避害割除掉。好在我們還能用法律自救,願那些經曆了婚姻至暗時刻的人們,依然有勇氣和力量熱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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