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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大會結束後,各單位都會通過各種渠道來要領導講話稿。有時候由于講話的特殊性,或者領導的特别要求,秘書往往不能輕易把稿子示人。下級機關隻好等辦公室印發正式稿。等來等去,稿子是以通報形式印發下來了,可是卻赫然标着“根據記錄整理,未經本人審閱”。這稿子還能不能信?還要不要執行?對于機關小白來說真是疑窦重生。
根據記錄整理領導講話稿是多年傳統,已成一種行文方式根據記錄整理領導講話稿(注意是根據記錄,不是根據錄音),原來隻用于上級領導視察、調研過程中即興講話。由于下級機關要傳達學習,但是有沒有書面的材料,這種行文方式就此産生了。但是現在這種方式的運用,早已擴展到同級領導的一些會議講話。原因是,會議原來有稿子,但是領導臨場發揮較多,隻能重新整理印發。
根據記錄整理的領導講話稿有規範程序,效力毋庸置疑
實踐中,我們整理上級領導講話稿機會較少,即便是有,整理好了,也是報上級秘書機關審定,不存在未經審定情形。同級領導講話稿,就更不必說了,整理好了之後,要經領導層層把關,最終報講話領導審定,有時候如果會議重要,分管領導的講話稿整理完畢之後,甚至要報主要領導審定。總之,真正意義上的“未經審定”是不存在的,所以辦公室印發相關講話稿,效力毋庸置疑。
根據記錄整理領導講話稿有規避責任之嫌,一直飽受诟病既然都審定了,為什麼還要标上“未經審定”呢?主要原因在于這些稿子要不就是即興演講,要不就是臨時發揮,整理過程中由于要保持原樣,往往在講話的邏輯結構、語言的嚴謹适用等方面,都與平時起草的書面材料有一定的差距。另外,也不排除臨時發揮的講話,思考不夠成熟,所以部分内容隻能供學習參考。說到這,大家可能又犯迷糊了,到底領導說的還要不要落實?這個就要考驗下級領導理解意圖的功力了。
根據記錄整理領導講話稿是秘書基本功,做好有訣竅
作為文字秘書,我們不過多地去探讨這種文體的利弊,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是按照領導要求,根據記錄(實際是錄音,很奇怪吧),把領導講話整理好。我的體會有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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