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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回原籍還需要親子鑒定嗎

情感 更新时间:2024-07-23 08:13:02

離婚回原籍還需要親子鑒定嗎(離婚後的親子鑒定與子女變更姓氏問題)1

在孩子撫養權糾紛中,還有兩類問題比較突出:

一是懷疑孩子不是親生的,要求做親子鑒定;

二是離婚後,執意更改孩子姓氏。

這兩類問題都非常敏感,特别容易激化矛盾,傷害到孩子。

親子鑒定

離婚回原籍還需要親子鑒定嗎(離婚後的親子鑒定與子女變更姓氏問題)2

禹翰解讀

1.離婚訴訟中親子鑒定以自願為原則。離婚訴訟中,親子鑒定以當事人自願為原則。親子鑒定不是确認親子關系的唯一途徑,在離婚案件中一方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時,法院會尊重當事人的選擇。這種情況下,法院根據一方的主張和舉證情況,以及另外一方對親子鑒定的态度和反證情況進行推定,由拒絕進行鑒定承擔不利的後果。

2.何為“必要證據”?《婚姻法解釋三》第2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必要證據”主要是指受孕期間的推算、分娩期與婚期不相符,遺傳病、癫痫、血友病,血型化驗結果子女血型與父母血型不符合等及通奸、姘居、試婚等行為。這些具有科學依據的化驗結果、客觀事實,在另一方不能提供其他證據予以反駁并不同意親子鑒定時,可以作為兩個推定的必要證據。需要注意的是僅僅有當事人的陳述或證人證言很難獲得法院的認可。

3.選擇有資質的親子鑒定機構。近幾年來,随着做親子鑒定人數的激增,親子鑒定受關注度升高,不少人也盯上了親子鑒定市場這塊“肥肉”,因此湧現出了形形色色的鑒定機構,親子鑒定市場亂象叢生。根據規定,親子鑒定屬于法醫物證鑒定類别中的一項鑒定内容,鑒定機構要有司法鑒定許可證,而且從事鑒定的人員必須持有執業證書。建議在鑒定之前,通過當地省級司法部門網站進行查詢,或者在法院提供的鑒定機構名單中選擇,否則非法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意見不會被法院認可。

4.欺詐性撫養的後果。在親子鑒定确認為非婚生子後,法院除會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一般還會應男方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決:一是子女由女方撫養,并由女方承擔子女的撫育費;二是女方承擔男方一定數額的精神賠償金;三是女方返還男方原所承擔的子女撫養費。

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确認親子關系,并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确認親子關系一方的主張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一方當事人持有證據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對方當事人主張該證據的内容不利于證據持有人,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子女變更姓氏

離婚回原籍還需要親子鑒定嗎(離婚後的親子鑒定與子女變更姓氏問題)3

禹翰解讀

1.未成年子女姓氏的選取和變更由父母決定,成年子女有權決定自己的姓氏。未成年子女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姓名的選擇是父母基于親權決定的,姥姥姥爺和爺爺奶奶是沒有決定權的,但是可以建議;子女成年以後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父母雙方不得進行幹涉,不得強迫子女更改姓氏。

2.夫妻離婚後,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子女姓氏。父母在孩子随誰姓問題上享有平等的權利,子女姓氏一旦确定,父母任何一方都不得單方改變姓,如果想改變,應首先征得另一方同意。離婚後如果擅自變更孩子的姓,就侵害了對方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權利,變更戶口本時公安機關不會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隐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複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會恢複。雙方因此而引起糾紛的,法院會責令恢複原姓氏。

3.改姓的标準全國不統一。雖然我國目前法律并未禁止随父母以外的他人姓氏,但姓氏畢竟體現着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從這個角度講,一般提倡公民在父姓或者母姓中選取姓氏。此外,孩子随恩人的姓、帶大自己的人的姓、爺爺奶奶的姓等等并未違反法律。但何種情況下允許變更姓名,何種情況下不允許,國家法律沒有統一明确的規定,一些地方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标準也不同,所以公安機關是同意還是拒絕公民的改姓申請,存在較大的彈性。

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民法典》第九十九條第一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責令恢複原姓氏。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公民原則上應當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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