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生活

 > 無犯罪證明在網上怎麼開啊

無犯罪證明在網上怎麼開啊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3 18:02:21

轉載自微信公衆号“從利國走來”

無犯罪證明在網上怎麼開啊(無犯罪證明開不出來)1

6月7日下午,人民日報微信公衆号刊發題為《【關注】一張“無犯罪證明”拖了50天?!紀委介入調查》的推文,吐槽石家莊一位市民為了辦理“無犯罪證明”,當地公安機關辦事拖沓的事情。

無犯罪證明在網上怎麼開啊(無犯罪證明開不出來)2

該文自15時發文,因其觀點直指公安機關的辦事效率而迅速蹿紅網絡,不到一小時,點擊率即過10萬 ,網友在評論區也是一邊倒的譴責。

無犯罪證明在網上怎麼開啊(無犯罪證明開不出來)3

狗剩子作為一名基層派出所的社區民警,工作中也經常會遇到轄區群衆因為各種原因前來開具無犯罪證明的情況,因此認為自己在這方面還是有發言權的。要說的話先放後邊,咱們先來了解一下,“無犯罪證明”到底是個什麼東東,有什麼作用?

無犯罪證明即無犯罪記錄證明,是指一個人沒有犯罪行為、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屬于守法公民的證明書,需要或有必要時由戶籍地公安機關出具。

最初,無犯罪證明的出現,是藉由刑法中的累犯這個概念而衍生出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 累犯 ,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 刑罰 執行完畢或者 赦免 以後,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

因為累犯在刑罰中屬于加重處理的情節,所以公檢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需要查詢違法犯罪嫌疑人的前科劣迹情況,俗稱“見底”,以便于認定嫌疑人是否構成累犯,是否屬于加重處理情節。

之後, 無犯罪證明被引用到入黨、征兵政審或者黨政機關、要害部門的入職審查環節以及開辦特種行業和出入境管理等方面 ,這種要求也是有着其合理性的。公民在考錄公務員、入黨參軍入警政審、申請特定執業如律師、會計師、審計師、嬰幼兒護理,從事安保、航空招飛等特殊職業被要求出具無犯罪證明,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國家相關規定明确要求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要曆史清白、政治上純潔。

近些年,無犯罪證明在社會上的用途被發掘得越來越廣泛,可以說到了濫用的地步,且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很多時候,僅僅是用人單位設置了一個門檻,求職人員就要面臨沒有無犯罪證明就不能就業的局面,在往返于公安機關辦理證明的過程中,因為一些程序和手續上的規定辦理不了,最終把怨氣對準了公安機關。

2015年8月,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官微曾發文明确“18個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其中就包括“無犯罪記錄證明” ,強調“ 無犯罪證明······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給予出具證明,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 ”

這段話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說應由要求石家莊這位市民開具“無犯罪證明”的單位工作人員,持有效證件和介紹信來公安機關開具,即使他們懶,不想來,把這事推給了被錄用人員自行辦理,至少也要給公安機關發送一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核查函》。

所以,狗剩子的這篇文章旨在提醒“無冕之王”弄清一個情況——石家莊這位給兒子開無犯罪證明的市民有沒有拿着《有無違法犯罪記錄核查函》來?有,那就是當地派出所刁難群衆不辦事,闆子打到屁股上也是咎由自取;沒有,那就不該把矛頭指向公安機關,不分青紅皂白地讓公安成為背鍋俠。

講完以上的觀點,狗剩子另外還想請人民日報來思考這樣一個問題:一個企業向公安機關索要求職人員無犯罪證明的本質是什麼?

上面我們講到過,黨政機關、特殊崗位、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或者入黨入警征兵政審工作還有出入境管理等方面,要求查詢或出具公民的無犯罪證明是合理的,公安機關出具證明也是合法的。 但是現在越來越多的對員工實行合同聘用制的企業、工廠、甚至是快捷酒店、超市等單位也需要無犯罪證明,這種“人為設定”的門檻是否合理?對求職者來說,這是不是一種霸道規定?對公安機關來說,這是不是一種道德綁架?對違法犯罪前科人員來說,這是不是一種歧視?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應聘者提供個人簡曆、與原單位人事關系證明等與勞動有關的材料,但“無犯罪證明”是與勞動無關的東西。

用人單位以“無犯罪證明”作為錄用的門檻,是不妥當的。這樣的規定不利于違法犯罪前科人員的就業,不利于社會的穩定,不利于這部分人的轉化和挽救。

試問一句: 用人單位,你們索要求職者的無犯罪證明,用意何在?

無非就是要把有違法犯罪前科人員擋在門外,員工在職期間出了纰漏藉由調取過該人的前科情況,公安機關證明該人沒有問題才被錄用。但是公安機關的證明,隻能證明之前,并不能保證開證明的時間之後,員工在職期間發生的問題,并不能以公安機關的無犯罪證明推脫責任。

這不是我們國家的政策!!!這句話狗剩子曾經很多次當着前來開證明的群衆大聲喊出來。很多時候,面對一個個奇葩的原因要求出具無犯罪證明的時候,狗剩子心裡總是困惑—— 難道有犯罪記錄,就不能就業? 難道有犯罪記錄,就不能辦理退休? 難道有犯罪記錄,子女就不能接受義務教育?

這裡有一個觀點我們必須統一一下——人的生存權不受剝奪。隻要這個人沒有被法律剝奪生命,他 在社會上就必須得生存,不管他有沒有違法犯罪記錄。 即使是一個曾經有過犯罪記錄的人,刑滿釋放後也享有和普通人平等的就業權,如果社會以此為理由拒絕接納他,是否會把他推向社會的對立面,是不是增加了這個人重新走上犯罪道路的可能性?

千百年來,我們的社會,為了區分罪犯,選擇了貼标簽,選擇了歧視,水浒傳裡的林沖和武松,犯罪之後被施以 “黥面”的刑罰,以緻于這兩個人物在之後的人生中被冠以“賊配軍”的稱号出場,這種 在犯人臉上刺青的刑罰, 目的倒不是為了讓犯人記住自己的過失,而是永世的羞辱犯人 。後來發現,這種将罪犯标簽化的做法,實質上就是一旦犯罪,永遠不得翻身。

那麼,那些索要“無犯罪記錄證明”的企業、事業單位、甚至私企、工廠、超市、賓館,你們索要的無犯罪證明和在臉上刺青,又有什麼區别呢?

“無犯罪證明”開不出來,請問,是該怼警察,還是該怼背後折騰警民的人?

來源:六品錦衣衛 授權深藍觀察發布,在此特别鳴謝

,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生活资讯推荐

热门生活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