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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多少能辦理退稅介紹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均為2019年度内發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2019年度内符合條件的扣除。
不用辦理年度彙算的情況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彙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緻的;
4.不申請退稅的。
個人所得稅退稅需要什麼條件?
一是屬于稅法規定的中國居民個人;
二是在一個納稅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或者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多項;
三是按年綜合計稅後需要申請退稅(自願放棄退稅除外),或者應當補稅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綜合所得年收入高于12萬元且應補稅金額高于400元;2.取得收入時,扣繳義務人未依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綜合所得包括4項: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綜合所得年度彙算,僅彙算納入其範圍的四項所得,不包括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财産租賃所得、财産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納稅人選擇不計入綜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
納稅人應當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
以上就是年收入多少能辦理退稅介紹。
來源:優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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