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武林廣場一女孩站在一塊大木闆前頭,木闆上寫有“人肉靶子,十元一箭”字樣。
女孩的弓箭。網絡截圖
事發杭州,女孩示意可用弓箭射1箭10元;姐姐患白血病曾一度離家出走;被警方告誡後離開派出所
昨日上午,一則“杭州女孩甘當‘箭靶’為姐募捐”的照片刷爆朋友圈。照片顯示,杭州武林廣場一女孩站在一塊比人略高的大木闆前頭,木闆上寫有“人肉靶子,十元一箭”字樣,示意路人付款後可使用弓箭射擊。
該行為引發網友熱議。昨晚,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宣傳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證實,警方确認該女孩為姐姐募捐才做出這樣的過激舉動,但這種行為并不值得提倡,經告誡後,該女孩昨日已經離開當地派出所。
女孩街頭“箭靶”募捐被告誡
網傳圖片中,一位長發女孩呈“個”字型站在一塊大木闆前,木闆上用黑色墨水寫有“人肉靶子,十元一箭”的字樣,她身前另一塊木闆上寫有其銀行賬号與微信、支付寶賬号等。
該圖片上網後引發争議。有網友認為,此舉系“博眼球的乞讨行為”,也有不少網友對此表示同情。
“我們是23日上午10點左右巡邏到廣場旁的時候發現的情況,當時圍觀群衆已經不少了。”事發地附近的天水派出所民警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稱,擺攤的女孩子共有兩名,均為20歲左右,打扮得青春靓麗。其中,做“人肉靶子”的女孩一直在哭,求路人玩一下這個遊戲;另一女孩在邊上幫着吆喝,說自己這個朋友的姐姐得了白血病,現在急需手術費,請大家幫忙。
“我們與貴州當地警方取得聯系,了解到該女孩是在為姐姐白血病治療募捐。”昨晚,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分局宣傳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這名女孩名為吉佳麗,為姐姐吉佳豔募捐。但由于治療仍需要30餘萬費用,一時想不到好的辦法募捐,才做出了這種行為。
他說,全過程中,兩個女孩一個當靶子,一個負責打下手,但并未參與其中,全過程中未發現有人射箭,隻是有人圍觀并拍了照片發到了微博上。後警方經治安部門鑒定,使用的弓箭不屬管制範疇。
該負責人表示,“不提倡采取這種博眼球募捐方式”。經派出所民警告誡後,她已經離開派出所。
姐姐稱對“箭靶募捐”不知情
公開報道稱,2015年8月,貴州畢節22歲的吉佳豔患白血病後,害怕拖累家庭,給母親聶登群留了一封書信離家出走。聶登群擔心女兒出意外,先後在昆明街頭下跪、成都“負荊請罪”尋女兒,最後成功尋回。
今年5月份,貴州都市報曾報道,貴州醫科大學、貴州商學院和貴陽學院等多學校學生,仍在為吉佳豔的白血病募捐。
昨晚,尚在昆明治療的吉佳豔告訴新京報記者,上午妹妹曾經緻電她,“在杭州做募捐被警察抓了,希望有人去接她”。此後,她再次聯系妹妹,妹妹說“沒事了”。
她說,妹妹吉佳麗現年21歲,在浙江永康的一家茶壺廠打工,之前從未聽她說過會通過這種方式進行募捐的事情,直到下午有新聞報道了此事,她才了解到這一情況。
“去年曾回鄉過,政府工作人員曾給了5000元錢,是政府人員募捐來的。之後為了治病,還是回到昆明。”
吉佳豔目前正在解放軍昆明總醫院血液科接受治療。她說,目前已花30餘萬。“盡管有醫保和相關的援助,自己也已經通過公益籌款平台,已經獲得了一萬多元捐助,但是治病的錢還遠遠不足,最近與弟弟骨髓配型成功,後面還要花很多錢。”
■ 對話
“被綁上時有點怕,有人說我是騙子”
“想到是皮肉傷也就還好”
新京報:為什麼想到用人肉靶子籌錢?
吉佳麗:21日我和弟弟來杭州進行骨髓配型。弟弟的骨髓檢查出來和姐姐有6個點匹配,我的還在等結果。手術有希望了。手術費和後續治療費用要35萬,媽媽已經欠債十幾萬,我想籌錢。
我在永康打工,杭州比永康發達,所以想到在杭州籌錢。今天(23日)早上8點多,看到那個廣場人多就去了。我沒有跟家裡人說,有一個朋友陪我去的。
我把手用繩子綁在木闆上當靶子,有點害怕,很多人在旁邊看我,說我是騙子。但想到受傷也是皮肉傷,可以好。
新京報:木闆和弓箭從哪裡來的?
吉佳麗:背景是一塊木闆,花20元在店裡買的,在網上買了弓和10支箭,花了200塊。自己在木闆上寫的“人肉靶子”和賬号信息。
新京報:有人出錢射箭嗎?
吉佳麗:沒有。站了一會,有個老爺爺捐了5元,他對我說射箭很危險,一箭射死了怎麼辦?後來他拿出打火機把綁我手的繩子燒掉。有個老奶奶來拉我,說有事好商量,這樣做很危險。
9點多,警察過來收走了我的東西,把我帶到派出所,他們以為我被人拐賣了。後來警察核實我身份證後放了我。弓箭射傷力很大,被警方沒收了。
“姐姐打電話過來哭了”
新京報:怎麼看别人說你在炒作?
吉佳麗:我不懂這些,我不知道,隻是想個辦法可以籌錢。照片被曝光後,姐姐打電話來哭了,說我沒和她商量,如果我受傷了,她會更難過。
新京報:當地政府部門有救助嗎?
吉佳麗:之前有過一些。姐姐的低保每個月很少,醫保一年3000多元,化療的錢也不是每次都能報銷,所以還是不夠。
新京報:現在有什麼打算?
吉佳麗:我做這些無濟于事,現在還是回永康好好上班。謝謝那些好心人關注我姐姐,誤以為我是騙子的我也感謝,他們還是在關注我們。
■ 追問
“箭靶募捐”是否合法?
律師:值得同情但不合法,不予提倡
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骁認為,生命健康權是公民首要的權利,屬于人身權利,該類權利法律明确規定個人不得轉讓、放棄。因此,女孩利用自己的生命健康權賺取錢财的行為,為法律所禁止,不能通過冒險損害生命健康權利的行為乞讨。
他說,女孩為自己姐姐籌錢的急切心态值得同情,但是,該手段不應被稱贊,而應該被批評和禁止,“任何人都沒有理由拿自己的生命健康權開玩笑,生命同樣珍貴,不能為了姐姐治病籌錢,搭上自己的生命健康權。”
如果路人付款射箭并導緻女孩受傷,路人是否構成故意傷害?韓骁說,行為人自願允許他人傷害自己,在其承諾放棄的範圍内,他人對行為人造成的傷害,他人不需承擔責任,但是,如果他人傷害行為人的範圍超出行為人自己放棄的範圍,他人需要承擔責任。法律規定,對于重傷及其死亡的放棄不被允許,即使行為人承諾放棄自己的生命健康權,但是,他人果真傷害了行為人,并緻其重傷或死亡,他人仍需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女孩可通過何途徑獲救助?
“個人向社會求助行為未被《慈善法》禁止”
韓骁介紹,依據我國《社會救助暫行辦法》規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特困供養人員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可以申請醫療救助。如果新聞中報道患者屬于此種情形,可以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經審核、公示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醫療救助,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直接辦理。醫療救助标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救助資金情況确定、公布。具體申請流程依據本地政策執行。
如個人條件不符合上述規定,可以向社會求助,或者找慈善組織進行公開募捐。根據今年9月1日即将實施的慈善法相關規定,雖然個人不得開展募捐活動,但可以向社會求助,或者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進行。
“個人在網絡上發布求助信息取得他人幫助,從法律上講,不是募捐也不是捐贈,而是贈予行為。個人向社會求助的行為也未被《慈善法》或其他法律所禁止。”韓骁說。
采寫/新京報記者 林斐然 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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