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師德師風建設,規範高校教師教育教學科研行為,樹立本市高校教師的良好形象,積極營造尊師重教的濃厚社會氛圍,努力培養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專業化高校教師隊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紀委駐市委教育工委紀檢組聯合制定印發了《嚴禁教師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規定》。
《嚴禁教師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規定》
包括十條:
一是嚴禁教師不依法依規履行教師職責,有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言行;
二是嚴禁教師在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和網上網下日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三是嚴禁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
近日,天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紀委駐市委教育工委紀檢組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嚴禁教師收受禮品禮金的通知》,同時印發《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規範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糾正教育行業不正之風。
教師“八項嚴禁“
《規定》明确提出規範教師教育教學行為的“八項嚴禁”。其中包括:嚴禁教師違規接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禮金、宴請、通過電子支付贈送的紅包、話費,嚴禁教師向學生推銷圖書、報刊等。
詳細規定如下↓
處罰措施
《通知》提出,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
有訴必查、有錯必糾,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并在崗位聘用、評先評優、職稱評聘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情節嚴重的,将依法依規給予開除處分,并撤銷其教師資格。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同時該《規定》還明确,校長是學校師德師風建設的第一責任人。
除了以上“八項禁令”以外
教師還應注意以下“禁令”
2月22日,教育部辦公廳、民政部辦公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辦公廳印發《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決定聯合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堅決糾正校外培訓“超綱教學”
四部門開展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提出,堅決糾正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出現的“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不良行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的班次、内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堅持依法從嚴治教,堅決查處一些中小學校不遵守教學計劃、“非零起點教學”等行為,嚴厲追究校長和有關教師的責任。
堅決查處校外培訓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挂鈎
四部門通知要求,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及競賽,堅決查處将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挂鈎的行為,并依法追究有關學校、培訓機構和相關人員責任。
教育部對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十項嚴禁”中明确,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堅決查處教師課上不講課、課後培訓講
四部門通知提出,堅決查處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到校外培訓機構講,并誘導或逼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等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取消教師資格。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公布專項治理行動舉報電話和信箱,并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
四部門通知要求,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訓機構要立即停辦整改。對未取得辦學許可證、也未取得營業執照,但具備辦理證照條件的校外培訓機構,要指導其依法依規辦理相關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的,要依法依規責令其停止辦學并妥善處置。對雖領取了營業執照,但尚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校外培訓機構,具備辦證條件的,要指導其辦證;對不具備辦證條件的,要責令其在經營(業務)範圍内開展業務,不得再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
作為一名教師應該一心教育
不能因小失大!
來源: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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