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競争市場,又稱純粹競争市場,是指競争不受任何阻礙和幹擾的市場結構。要成為完全競争市場,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市場上買者和賣者的數量很多。市場上有大量的買者和賣者,相對于市場上的總需求量和總供給量而言,每一個買者的購買量和每一個賣者的供給量都是微不足道的。在這個市場結構中,誰多買了誰少買了,誰多賣了誰少賣了,都不會對市場價格産生任何影響,就好比大海中的一滴水,多一滴少一滴,都不會影響海平面的高低。在這樣的市場中,任何一個買者或賣者對市場價格都沒有任何的控制能力,他們隻是市場價格的被動接受者。正因為如此,在産品價格和要素價格上升或下降之後,他們隻能被動地接受市場價格,并按照這個價格進行買賣。
第二,市場上每一個廠商提供的産品都是同質的。産品同質是指廠商提供的産品是完全無差别的,它不僅指産品的質量、規格、商标等無差别,還指産品的售前、售後服務等也無差别,因此,消費者無法區分産品是由哪家廠商生産的。如果任何一個廠商單獨提價,産品就會無法出售,任何一個廠商也沒有降價的必要,因為産品都是一樣的,即使不降價廠商也能把所有的産品都賣出去。完全競争市場中産品同質這一特征,使得廠商隻能被動地接受既定的市場價格。
第三,所有資源都具有完全的流動性。生産和銷售中的任何資源可以毫無障礙地在不同地區、不同部門、不同行業、不同企業間自由流動,廠商進入或退出一個行業是完全自由、毫無困難和不耗費任何成本的。在這種情況下,廠商就會将資源從虧損或獲利較少的地方撤出,并不斷地投入到能夠獲取最大利潤的地方。因此,資源的自由流動保證了資源總是能夠流向最有效率的地方,廠商無須任何成本就可自由地進入或退出某一行業。
第四,信息是完全的。市場中的每一個賣者和買者都掌握與自己決策有關的所有信息。這一條件保證了消費者不可能以較高的價格購買商品,生産者也不可能以高于現行的市場價格賣出商品,每一個經濟行為主體都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完全信息,确定自己的最優購買量或最優生産量,從而獲得最大的經濟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所謂“完全信息”的假設,并不是指供求雙方完全了解整個市場的所有信息。如果這樣,每個廠商和消費者就變成萬事通了,實際上他們隻需要了解與自己的決策有關的所有信息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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