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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國安法後果

職場 更新时间:2024-11-25 13:22:00

《港區國安法》公布實施了16個月,抓捕了大大小小的嫌犯,亦宣判了首宗案件,“驚散”了一些組織和團體,在政府、立法會、教育領域等,推行了一些維護國安、清理隐患的措施,成績顯著。

觸犯國安法後果(奇葩犯了國安重罪)1

不過,在某些方面則出現松懈,出現了莫名其妙的“放松放生”。例如,47名反中亂港之人涉及的“35 ”初選案件中,被控“串謀颠覆國家政權罪”的前立法會議員範國威和陳志全,先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其中陳志全獲得批準。這不出奇,出奇的是陳志全獲保釋的某些理由。

觸犯國安法後果(奇葩犯了國安重罪)2

陳志權(穿黑色外套者)

這宗國安案件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辦理的,然而,其判詞的保釋理由卻有和“國安因素”無關者,這就令人詫異。該理由是,陳志全擔任立法會議員時,其會議出席率接近百分之百,且獲得立法會主席公開贊揚,稱他是“最勤力”的議員。

觸犯國安法後果(奇葩犯了國安重罪)3

衆所周知,陳志全因涉幹犯《港區國安法》被拘押待審已經好幾個月,他一直未獲批準保釋。今次突然以“開會出席率高”、“工作勤力”這些與考慮“國安罪”完全不搭杆的理由就獲準保釋,實在令人費解。

這樣的理由能夠“成立”,能夠“拿出來說事”,不是早就應該讓陳志全獲保釋了嗎?幹嘛要等到今天呢?所謂會議出席率高、工作勤力,竟能和幹犯了國安法的保釋扯在一起,這不是律法奇聞嗎?

觸犯國安法後果(奇葩犯了國安重罪)4

更何況,我們多年看到的,是陳志全夥同他的“戰友”在立法會上瘋狂拉布、橫沖直撞、拳打腳踢。有一次,他光着腳、颠着“西洋拳”的步子跳來跳去的樣子,令人印象特别深刻,這些場景,不知“法官大人”有否看到?

《港區國安法》已經實施了16個月,其實當中的阻力不小,暗流洶湧,來自司法領域高層的抵抗和較量,尤其值得注意。有的人要按照自己的“法律觀點”诠釋和擺弄達到某種目的,是顯而易見的。

本文原載于香港《東方日報》,原标題《國安案保釋出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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