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悖論中最難理解的悖論?學生跟律師學辯論,先付一半學費,一年後學成再看情況要不要付給另一半學費協議規定:一年後學生畢業之後的第一場官司如果赢了,就要付另一半學費;如果打輸了,則不必付給另一半學費,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十大悖論中最難理解的悖論?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學生跟律師學辯論,先付一半學費,一年後學成再看情況要不要付給另一半學費。協議規定:一年後學生畢業之後的第一場官司如果赢了,就要付另一半學費;如果打輸了,則不必付給另一半學費。
一年後,學生沒有付另一半學費,于是律師把學生告上法庭。
律師說,如果法官判學生赢,第一場官司既然赢了,那麼按照合同學生理當付另一半學費;如果法官判學生輸了,那麼就按照法官判決,判學生付另一半學費。
學生說,如果法官判我赢,那麼按照法官判決我就不要付另一半學費;如果法官判我輸了,第一場官司既然輸了,那麼按照合同我也不要付另一半學費。
律師和學生說的都有道理,如果讓你當法官,你該如何處理這個難題?
律師與學生各執一詞,但是好像都有道理。是的,他們邏輯上确實沒有問題。所以我們不要把精力集中在這裡。我們要把腦洞開大點,在律師與學生辯論的内容之外找問題。
法官既不能判學生赢,也不能判學生輸,否則問題沒法解決。除了判輸或者赢還有辦法嗎?有,判和。可能有人說了,判和能解決問題嗎?我們看看判和會出現啥情況。
判和後,法律這條就不能作為律師和學生的争論依據了,因為法官既沒判學生赢,也沒判學生輸。
判和後,我們再看看合同,合同上也沒說明如果法官判和應該怎麼辦。也就是說合同也不能當作評判的依據了。
既然法官判決和合同這兩個依據都沒了,原本很牛逼的争論是不是自動解除了。
那麼學生到底要不要付另一半學費呢?
現在隻有律師和學生口頭協商了:學生沒赢,說明律師沒有教好學生,所以可以不交另一半學費。
這個有名的悖論是如何形成的呢?
1合約有問題,當初并沒有說如果第一場官司判和了,應該怎麼辦。
2學生一年後學成并沒有打第一場官司,而律師就去要另一半學費,沒有等學生打第一場官司後再要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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