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的本義為美味,《說文·甘部》:“甘,美也。從口含一。一,道也。”段玉裁注:“甘為五味之一。而五味之可口皆曰甘。從口含一。一,道也。食物不一,而道則一。所謂味道之腴也。”
“甘”為指事字,甲骨文從口,其中一點指明口中含有食物,不管是采集來的植物根莖、果實、種子,還是狩獵來的動物肉食,都可帶來美味的享受。許氏受當時黃老思想的影響,将之歸于“道”,是做了哲學上的抽象。《尚書·洪範》:“稼穑作甘。”孔傳:“甘味生于百谷。”自從有了原始農業後,人們食物的取得主要就靠稼穑,故雲“甘味生于百谷”。《戰國策·韓策二》:“臣有老母,家貧,客遊以為狗屠,可旦夕得甘脆以養親。”“甘”指食物美味,“脆”則專指食物容易嚼碎,畢竟再美味的食物,如果咬不動嚼不爛也等于零。
由美味又引申為甜,為五味之一,《洪武正韻·覃韻》:“甘,甜也。”這是因為感受甜味的味蕾在舌尖,食物入口我們最先感受到的是甜味,而舌的兩側和靠近舌根的部位對鹹、酸、苦較為敏感。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甜味代表糖,而糖是人體最容易吸收和最便于消耗的能量,我們吃東西時,最先吸收的就是糖,運動時,最先消耗的也是糖(所以饑餓的人最渴望的就是甜食),糖是人類生存的重要保障。嬰兒一生下來,最先嘗到的也是甜味,就像歌裡唱的,“媽媽啊媽媽,親愛的媽媽,你用那甘甜的乳汁,把我撫養大”。舌尖最先感覺甜味,甜味就意味着糖分的攝入,意味着安全(與之相反,苦味意味着有毒)、滿足與放松,能促進分泌令人快樂的多巴胺,所以甜味被稱為“幸福的味道”。但集中的糖來源在自然界中很少見,在大規模工業制糖出現之前,甜味一直是非常奢侈的味道(想想冒着生命危險去采野蜂蜜,想想小時候在苞米地裡到處尋找“甜兒”,想想被我們視若珍寶的“小鼈蓋兒糖”),所以人們提到美味首先會想到甜。《詩經·邶風·谷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荠。”《莊子·山木》:“直木先伐,甘井先竭。”這裡“甘”都是甜的意思。“甘薯”即地瓜,因其味甜而得名。“甘油”是一種有機化合物,無色透明的液體,黏稠似糖漿,有甜味,能吸收水分,用來制造化妝品和糖果等,醫藥上用來配制外用藥。“甘蔗”莖含糖分多,是主要的制糖原料。
由甜轉而為動詞,引申為覺得甜,覺得好吃,《韓非子·說難》:“異日與君遊于果園,食桃而甘。”再進一步引申為嗜,愛好某種食物,《洪武正韻·覃韻》:“甘,湛嗜也。”《尚書·五子之歌》:“甘酒嗜音,峻宇彫牆。”孔傳:“甘、嗜,無厭足。”再引申為情願、樂意,《玉篇·甘部》:“甘,甘心,快意也,樂也。”《詩經·齊風·雞鳴》:“蟲飛薨薨,甘與子同夢。”鄭玄箋:“蟲飛薨薨,東方且明之時,我猶樂與子卧而同夢,言親愛之無已。”甘心情願、甘拜下風用的便是此義。
凡從“甘”取義的字皆與甘甜、美味等義有關
《洪武正韻·覃韻》:“甘,果名,俗作柑。”《太平禦覽》卷九百六十六引《風土記》:“甘、橘之屬,滋味甜美。”“甘”與“橘”相比,甜味較多,酸味較少,故以“甘”為名,現根據漢字造字規律規範為“柑”。
“蚶”從蟲從甘,為形聲兼會意字,在古人觀念中,“萬物皆蟲”,蛤蜊屬介(外有介殼)蟲。“甘”為聲符亦兼意符,“蚶”的本義即是指味道鮮美的介殼類海産品(越新鮮的海鮮吃起來越甜,所以廣東人形容海鮮吃起來很鮮會說“甘甜”)。
“泔”指淘米、洗刷鍋碗等用過的水,用來拌雞、鴨、豬的食料。黃縣話稱為“渾水”,這是從人的角度而言,而從雞鴨的角度,渾水中含有食物碎屑和殘渣,未嘗不是甘之如饴。
“坩”為盛東西的陶器,《集韻·談韻》:“坩,土器也。”古代的“坩”裡面盛的是可吃的食物,現代的“坩埚”是用黏土、石墨等耐火材料制作的,用來熔化金屬或其他物質的器皿。
“酣”為飲酒盡興,《說文·酉部》:“酣,酒樂也。從酉,從甘,甘亦聲。”徐锴系傳:“酣,酒樂也。從酉,甘聲。臣锴曰:飲洽也。”《史記·高祖本紀》:“酒酣,高祖擊築。”裴骃集解引應劭曰:“不醒不醉曰酣。一曰酣,洽也。”從“酉”的字多與酒或因發酵而制成的食物有關,這裡指酒,釀的美味的酒,喝起來自然盡興,不清醒,也不爛醉,可謂剛剛好。
“甜”指像糖或蜜的味道。《說文·甘部》:“甛,美也。從甘,從舌。舌,知甘者。”徐灏注箋:“甘之至為甛,甛之言恬也。古無所謂甛,蓋以甘統之,後世以稼穑之類為甘,饴饧之類為甛。”《廣韻·添韻》:“甜,甘也。”我們說的“甘甜”,“甘”與“甜”還是有點區别的,碳水類食物本身帶來的是“甘”,經過提煉的饴糖之類為“甜”,“甜”比“甘”要更甜一點。
“香”指氣味芬芳,《說文》:“香,芳也。從黍,從甘。《春秋傳》曰:‘黍稷馨香。’”段玉裁注:“會意。”
篆書“香”為會意字,上為禾下為甘,會谷物之香,隸化後錯将“甘”寫作“日”,“日”字無解。
“某”的本義為酸果,《說文》:“某,酸果也。從木,從甘。”徐灏箋注:“‘某’即今酸果‘梅’字。因假借為‘誰某’,而為借義所專,遂假‘梅’為之。”
青梅
江南之青梅樹上結果,果味甘酸,故“某”為會意字,後假借指失傳的人名或時間,或指一定的人、地、事、物,不明言其名,或指不定的的人、地、事、物,而酸果之義寫作“楳”,或假借“梅”字,“梅”的本義為楠木,《詩經·陳風·墓門》:“墓門有梅,有鸮萃止。”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木部》:“梅,某為酸果正字……凡酸果之字作梅,皆假借也。”古漢語中這種借去不還,再假借它字的現象還是比較少見的。今以“梅”為規範字。
“甚”指異常安樂,《說文·甘部》:“甚,尤安樂也。從甘,從匹。”段玉裁注:“尤甘也。引伸凡殊尤皆曰甚。……人情所尤安樂者,必在所溺愛也。”
“甚”之金文、篆書皆是上為甘下為匹,楷化後誤寫為現在的字形。“甘”有“嗜”義,一個人嗜好太深,則會有所耽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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