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合同中通常會有這樣的條款:“客人中途臨時性退團團費一律不退。”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大家都在憧憬着美好的行程,往往忽略了這一條款,那麼即便是在旅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要退團,旅行社能不退費嗎?
咱們國家的《旅遊法》第65條規定:“旅遊行程結束前,旅遊者解除合同的,組團社應當在扣除必要的費用後,将餘款退還旅遊者。”旅行合同中的這一霸王條款未考慮旅遊者單方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未合理分配合同解除後雙方的責任,既違背了公平原則,也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加重了旅遊者的責任,排除了旅遊者的權利。提醒大家,如果在旅行過程中有特殊情況需要中途退團的,千萬不要被這一條給吓到了!該退給您的錢,法律會幫您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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