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與馮某是發小,都是在一個村裡長大的,後兩人共同在外打拼,馮某通過自己的努力生意越做越大,張某這些年也算兢兢業業,但是生意一直不見起色。
有一天,張某盛情邀請馮某到家裡做客,酒過三巡後,兩人感歎這些年的不容易,幸好一路有好友相伴,也算安慰。張某表示近期有一個可以讓他翻身的機會,但是要馮某的支持,需要他簽署《授權同意書》。馮某出于對張某的信任,二話不說就在空白紙的右下角寫上了自己的名字。
馮某近期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原告要求馮某償還一百萬欠款。可是自己并未簽署《借款合同》,怎麼會有一百萬欠款?原告怎麼會是張某?開庭當天馮某看見對方出示的《借款合同》,上面的簽名确實是自己簽的,名字也是在紙張的右下角,上面清楚的寫着“馮某向張某借到現金一百萬用于資金周轉……”馮某明白是怎麼回事了。馮某向法院陳明情況,要求做文書司法鑒定。
鑒定機構收到法院的委托後,發現内容字迹筆畫與“馮某”簽名字迹之間有交叉,達到時序鑒定的條件。通過檢驗和分析,發現是先簽的名字再書寫的内容。
明鑒溫馨提醒:不要在空白紙或留空的合同上簽署名字,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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