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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構式和整體式區别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4 15:04:11

格構式和整體式區别?感謝您關注“永大英語”詹宏偉,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格構式和整體式區别?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格構式和整體式區别(構式與型式之辨)1

格構式和整體式區别

感謝您關注“永大英語”!

構式與型式之辨

詹宏偉

提要:本文圍繞構式和型式這兩個概念的分歧與融合,在認知語言學和功能語言學之間、構式語法和型式語法之間建立對話。一方面,構式與型式都表示由若幹個詞語組成的語言單位,兩者意思比較相近。另一方面,由于兩者的理論框架和視角不同,各自都有特定的所指。本文從詞彙與語法的關系、形式與意義的關系、語言創新的解釋等方面,辨析兩種語法理論的分歧。最後通過實例分析,提出構式與型式的融合在于構式聯接。

關鍵詞:構式,型式,語法,功能語言學,認知

詞彙-語法界面關注的是介于詞彙和語法之間的由多個詞語組成的短語,相關的概念有搭配、短語、詞塊、語塊等。類似的還有構式與型式,這兩個概念比較相近,更容易混淆。實際上,構式是認知語法的概念,型式是型式語法的概念,各自都有特定的所指。本文把構式與型式放在認知語言學和功能語言學的理論框架下,對兩者進行辨别。從詞彙與語法的關系、形式與意義的關系、語言創新的解釋等方面,辨析兩種語法理論的分歧。最後通過實例分析,提出構式與型式的融合在于構式聯接。

1. 什麼是型式?什麼是構式?

在傳統語法中,英文單詞pattern不是專門術語,沒有固定的意思。有時表示句型,如句型操練(pattern drills);有時表示詞的組合,如Hornby(1988)把英語動詞歸納出25個型式(verb patterns)。本文讨論的型式限于型式語法(pattern grammar)中的用法。所謂型式就是受動詞、形容詞或名詞控制、由經常與其一起出現的一串詞語組成的(包括介詞、詞組及從句等)相對固定的短語(Hunston & Francis 2000:3)。簡單的說,型式就是以動、名、形三大詞類中某一類為軸心的詞組模式。型式中作為軸心的動、名、或形,就是“型式的軸心詞”。型式是語法和詞彙的交彙點,可以被視為“詞彙-語法”視野中搭配概念的延伸。

型式語法進一步發展了新弗斯學派的“詞彙和語法不分家”思想和慣用原則。型式語法研究也是語料驅動的,描述的對象是實際使用中的語言,以語料庫的索引行為考察型式的原材料,通過大量的語料析出某一詞語的型式。型式語法的基本發現是:詞語一般都會出現在相對固定的型式之中,詞語使用的特定型式與特定的意義相聯系。

型式語法認為,在語言學習過程中,型式是學習的重點,它對學習者接受和産出語言都很重要(Hunston & Francis 2000:270)。型式對語言産出作用體現為地道性和流利性。所謂地道,就是像本族語者一樣熟練地使用搭配、固定表達及其它型式。流利性表現為,如果學習者掌握了某一詞語的型式,他在産出語言的時候就會将這一型式中的詞串作為整體說出來,而不是一字一頓。學習者通過學習型式語法的描述,提高識别型式的能力,可以提高語言産出的能力。

型式語法的缺點是内容不全面。型式語法主要是以動詞、名詞和形容詞的型式為中心,關注這些成分與其它成分的接續關系和共現關系,隻涵蓋了傳統英語語法的部分内容,還有很多内容被排除在外。由于它所呈現的隻是動詞、名詞和形容詞的用法,如果學習者隻是掌握這些内容,那麼他們的語言知識也是殘缺的(王勇 2008)。

構式(construction)這個概念可以追溯到結構主義語言學,是與成分(constituent)相對應的概念,指的是:由兩個以上的成分組成的語言單位Hocket(1958:164)稱之為“constitute”。在認知語言學中,構式是形式-意義匹配,“任何格式,隻要其形式或功能的某一方面不能通過其構成成分或其他已确認存在的構式預知,就被确認為一個構式”(Goldberg 2006:5)。這一定義強調構式意義的不可預知性,此外,達到一定頻率的型式也是構式。

認知語言學家 Langacker (2000:8-9)認為,語言是規約化的象征單位的集合。象征結構是音系結構(P)-意義結構(S)匹配的構造。一個象征結構(Σ1)和另一個象征結構(Σ2)結合,就形成更複雜的象征結構(Σ3)。母結構,叫合成結構,子結構叫成分結構。構式是象征 (結構/關系) 的集成(Langacker 2008:161)。

構式内部有三種關系:象征關系 (symbolization)、 集 并 關 系 (integration)、 合 成 關 系(composition)(如圖 1 所示)。象征關系聯系各個音系極和語義極(圖中豎線)。分别在兩極的内部,成分結構之間是集并關系(圖中橫線);母子結構之間是合成關系(圖中斜線)。語言研究或構式研究的任務就是要把構式内部的各種結構和關系進行詳盡的描述。

2. 構式與型式的辨析

本文把構式與型式放在認知語言學和功能語言學的理論框架下,對兩者進行辨别。從詞彙與語法的關系、形式與意義的關系、語言創新的解釋等方面,辨析兩種語法理論的分歧。

兩個概念所指的語言單位外延不同。型式語法中的型式,指的是受動詞、形容詞或名詞控制、由經常與其共現的一串詞語組成的(包括介詞、詞組及從句等)相對固定的短語(Hunston & Francis 2000:3)。從這個定義可以看出,這裡的型式與搭配的意思比較相似:共現的固定短語,而且範圍也限定得比搭配更小,專指與“動詞、形容詞、名詞”相關的搭配。

構式是認知語言學的基本概念,指的是象征結構/關系的集成(Langacker 2008:161),所有的語言單位都是構式。詞語、短語、分句、句子都是構式,差别隻在于複雜程度和抽象程度。因此,構式的外延比型式更寬。

2.1 詞彙與語法的關系

傳統語法認為詞彙和語法是截然分開的。現代語言學很多流派,包括型式語法和認知語法,所持的觀點不同于傳統語法,認為詞彙與語法不分家。不過,“詞彙與語法不可分”這一提法比較籠統,兩者具體是什麼關系,在不同的理論視角下,各自的理解不盡相同。

型式語法所說的詞彙與語法不分家,實際的意思是:從型式這種單位的歸類看,難以确定是詞彙單位還是語法單位,因此,詞彙和語法的界限是模糊的。比如:want to 不定式,其結構分析有兩種可能性:一是詞的層面,即 want 和 to 兩個詞的共現;二是語法層面,該型式體現了不定式的使用分布。兩種分析都有合理性,因此,可以說,語法分析要考慮詞彙特點(Hunston & Francis 2000:250)。

詞彙語法雖然不可分割,但是,還是有一個孰輕孰重的問題。新弗斯學派的代表人物Halliday和Sinclair,都提出“詞彙-語法”說(lexical grammar)(Sinclair 2000)(lexicogrammar)(Halliday 1985/1994),認為詞彙和語法不是相互獨立的,而是不可分割的連續體。以詞彙為中心還是以語法為中心?這是兩個詞彙語法理論的關鍵區别所在。存在視角差異:用詞彙的眼光看語法,用語法的眼光看詞彙。例如:Gledhill(1996)在醫學文章語料中發現,leads to多用于描述化學反應過程,led to則多用于叙述研究的活動。

1)a. These observations led to comparative studies.

b. Response to DNA damage leads to an arrest of the cells.

對于這一現象,語法中心論的解釋是:時态的選擇由情境(時間參照)決定,情境是語法選擇的推動力,或者說動因。型式語法的分析,直接從詞形的入手,把led to和leads to看作兩個彼此獨立的短語,而不是同一短語的不同時态形式,各自有不同的搭配,各自表達不同的意思。型式語法信奉詞彙中心論,或詞本論(lexical approach, Sinclair1999),時态被直接打包(comes as part and parcel)進整個短語(Gledhill 1996)。語法選擇是由詞語(搭配)推動的,甚至說語法是可有可無的。

認知語言學理論(構式語法)完全摒棄了傳統的詞典-語法模式(Taylor 2012:8),認為語言知識不是詞彙和語法知識的總和,而是互相聯系的網狀構式知識。語言知識就是關于構式的知識,學習語言就是學習構式。詞語隻是不同複雜程度的構式單位的一種。可以說,詞彙層的構式融合了詞彙和部分語法,構式還包括大量的詞彙層以外的内容。

語言系統的構架由語義域和語音域、語法和使用事件四個交叉對應的維度組成(Langacker 1987:77)。前兩者的對應是象征關系(symbolization),後兩者是編碼關系(coding)。這裡的語法是語言中規約的音義匹配的象征結構的總彙。具體的語言使用過程中,目标結構要麼從語法中提取現成的單位,要麼即時形成。目标結構的語音和語義也是象征關系,分别将語法總彙中的語音潛勢和語義潛勢編碼化。

語法不再是簡單的“時體态,性數格”等範疇的總和。就廣義而言,語法是語義内容的一切象征方式和組織方式(Langacker 1987:12)。

2.2 形式與意義的關系

形式與意義的關系是語言學或語言哲學的根本問題。不同的語言流派有不同的觀點。

索緒爾的語言學理論認為,語言符号系統由所指和能指組成,兩者之間的聯系是任意的(arbitrary)。認知語言學和功能語言學都是以意義為研究中心,在形式與意義的關系方面,都有别于索緒爾的任意性。認知語言學認為,形式與意義的聯系是通過象征方式(symbolization)建立的。功能語言學也認為,形式與意義的聯系不是直接的,語音層與語義層之間以語法層為連接,這就是語言的三層次(Halliday 1985:11)。

關于音義聯系的中間紐帶,認知語言學與功能語言學略有不同。功能語言學認為,語音—語義的聯系通過語法形成,語法指的是語言單位的組織方式,如選擇、修飾、詞序排列等。認知語言學認為,語音—語義的聯系是象征關系(symbolization)。語法是象征性的,是基于使用的(usage-based),更強調人的認知方式在建立語音—語義關聯中的作用。

型式語法認為形式與意義不可區分;形式與意義相聯系(associated)。主要依據如下:(一)不同的型式與不同的意義相關聯。用于不同的型式中的同一個單詞,意義不同。(二)相同的型式與相同的意義相關聯。用于同一型式的不同單詞,意義相似。但是,否定聯系的強度,型式與意義不是一一對應關系,不可預知的。

型式語法如何分析形式與意義的聯系?通過聚類歸納和橫向比較。聚類歸納,指的是用“意念群”(notional group),将多個意思或功能相近的型式聯系起來。如表達“吃喝”相關意思的型式有 V n, V from n, V on n, V n on n 等。實例如:ate

biscuit, drink from the bottle, chew on his toast, fed the baby on milk。橫向比較,指的是類似型式的比較。為什麼同一個意念群内,表達相近意思的型式有多種多樣?型式語法借用Halliday的功能語法、語義角色、分布。不同的型式中,角色相同,似乎意義也相同(至少沒有提出不同)。如:

2)a. He loaded cartons into the van.

b. He loaded the van with cartons.

構式語法,乃至認知語言學,認為任何形式的選擇都有動因。形式的變化反應了概念化的差異,概念化就是意義(Langacker 1987:5),因此,形式也有意義。語法構造體現說話人對經驗世界的識解,語法構造的選擇都有語義動因。

構式語法認為,在上例中兩個句子是兩種不同的構式,第一句是緻使移動的構式,第二句是緻使句的變體,兩者意義是有區别的。第二句的意思是車子(近乎)裝滿了箱子,而前句沒有這層意思(Anderson 1971)。我們可以設想一個情境,地上隻有兩個小箱子,旁邊有輛車。這時,我們基本不會說He loaded the van with cartons,但是,用前一句沒有任何問題。

用認知語法或構式語法理論,可以給兩個句子作統一的解釋:介詞短語中的名詞是邊緣成分,動詞後的名詞是核心參與者(core participant),核心參與者緊鄰動詞,從距離相似性來看,所受的影響較大。所以,第二句說的是車子受到影響(被裝上了箱子),而且是整體的。第一句是緻使移動的構式,描述某物的位置變化及路徑。而且,從論元角色(參與者)來看,Goldberg(1995:178)進一步指出,load 的緻使構式中 with 短語是非核心成分,所以省去 with 短語,句子在語法上沒問題。load 的緻使移動的構式中,三種角色都必須突顯(profiled),缺一不可。

2.3 對語言創新的解釋

語言是在不斷的創新中發展的,語言使用中存在大量新奇生造的表達。這些新的表達大多違反了傳統的語法規則,很難用原有的規則解釋。型式語法也面臨着類似的問題。

型式語法的基本假設是,某個型式中的共現詞語數量是固定的。這顯然不符合語言創新性的事實。某個型式的共現詞語集合中,不斷地有新成員加入,就是詞語活用。如用于雙賓結構的動詞數量永遠無法确定,有些是常見的雙賓動詞(give sb a book),有些是不太常用的(bake sb a cake),還有些是即時産生的,無法窮盡。

如何解釋型式的活用和創新?型式語法采用的是類比(analogy),認為活用的詞A可能類似于另外某個詞B的用法,所以A套用了B的型式。例如:動詞以非謂語結構為賓語時,有的動詞後接不定式,有的後接動名詞,這就是兩種型式V to-inf、V -ing。哪些動詞接不定式,哪些接動名詞?很難給出确切的答案。有些動詞兩種型式都可以,有些動詞隻能用于其中的一種型式。更為複雜的情況是,個别詞不守規矩,原本隻用于V to-inf型式的,偶爾也“客串”到V-ing型式中。這種現象,一兩例還可以說是誤用,如果多了,那就是語言創新,不可能視而不見,無法回避。必須從描述性視角(而不是規定性),接受語言事實,并給出解釋。

Hunston & Francis(2000:98)列舉了幾個相關的例子,動詞 attempt 原本隻用于V to-inf型式,但語料庫中發現它也用于V -ing型式(Paul did not attempt qualifying for Winbledon),而且頻率高達18。型式語法的用類比機制提供解釋,認為attempt的新用法可能受try的影響。也就是說,try是兩栖動詞,既可用于V to-inf型式,也可V-ing型式,attempt語義接近try,所以attempt也變成了兩栖動詞,新增加了接動名詞的用法。

型式語法的解釋看似合理,但缺乏概括性。為了解釋型式的活用,不得不為每個詞找一個假想的近義原型詞。不一定能找到對應的原型詞,而且也不一定能令人信服。

構式語法用構式壓制(coercion)來解釋這種現象。構式語法認為構式具有整體意義,詞項有詞項義。當某一詞語被運用于某一特定構式中且當兩者的語義和用法表現出不兼容時,構式往往處于“強勢位置”(imposing position),它可強制性改變詞語的語義和用法,迫使兩者取得協同。Michaelis(2005:51)将構式壓制原則(the Overriding Principle)明确定義為:如果一個詞項與它的形态句法環境在語義上互不兼容或出現誤配,這個詞項的意義就應順應它所嵌入的構式義。例如,雙賓構式可以對動詞壓制。kick是單及物動詞,隻有兩個角色:施事、受事。當它用于kick him a ball時,由于受到雙賓構式的壓制,構式給詞項kick添加了一個論元角色——接受者,于是kick就獲得了雙賓動詞的意義,表示以“踢”的方式來傳遞物品。

同樣地,構式壓制也可以解釋動詞attempt活用于V-ing型式。我們先分析attempt在兩種結構中的詞義是否相同。明顯,attempt doing sth.的詞義表示“指望(某事件)”,不同于 attempt to do sth.企圖/打算(采取某行為)。類似地,try to do, try doing意思也不一樣。

3)a. Paul did not attempt qualifying for Winbledon. 他不指望溫網資格賽。

3)b. Paul did not attempt to qualify for Winbledon. 他不想參與溫網資格賽。

那麼,attempt的新意思是哪裡來的?構式語法認為,由于V-ing構式義的壓制,原來不兼容的詞項意義發生了歸順,從而産生新的意義。V-ing的構式義表示某種經曆,V-不定式的構式義表示某種想法;所以前者表達已然發生的動作,後者表達未然發生的動作;V-ing構式一般性的傾向,V-不定式表示具體的動作事件(Langacker 2008:439-440)。英語中把這兩個構式放在同一個句子中并不矛盾:I like playing basketball, but I don't like to play basketball with him. (我喜歡打籃球,但不想和他打)。

3. 構式與型式的融合:構式聯接

型式語法認為,用于同一型式的不同單詞,意義相似,相同的型式與相同的意義相關聯。在解釋型式與詞項的關系方面,型式語法面臨着這樣的問題:——對于某特定型式,哪些詞項可用于該型式?哪些詞項不可用于該型式?---- 如果兩個單詞都可用于該型式(如動詞A、B,分别用于雙賓結構),但頻率差别很大,一個頻率高,一個頻率低,他們的意義相同嗎?如果不同,如何解釋這種差異?

這些問題型式語法自身無法解釋,構式語法也面臨着類似的問題。構式語法根據構式的抽象程度或圖式化程度,區分不同的語言單位:單詞、固定短語、習語、半固定短語,抽象構式(如雙賓構式等論元構式)。單詞的圖式化程度較低,抽象構式的圖式化程度最高,因為這種構式不是具體的詞,而是由幾個槽位組成。型式(即半固定短語)相當于半固定的構式(partially-filled construction),由若幹槽位和固定的單詞混合組成,其圖式化程度位于語言系統的中間。構式的槽位上可以由不同的單詞填充。構式槽位的填充詞如何允準?如何分析構式與填入槽位的單詞之間的關系?

上述問題就是圍繞構式(或型式)與相關詞項的共現和互動關系,被概括為“構式聯接”(collostruction,或譯“構式搭配”,Stefanowitsch & Gries 2003)。構式與詞項的互動是雙向的,它們的共現搭配可以看作構式吸引詞項,也可以看做詞項吸引構式。構式對詞項的吸引的意思是,圍繞某一特定構式,調查在這構式的特定位置上,哪些詞彙是被強烈吸引的,哪些詞彙是被排斥的?語法結構中某一特殊位置對詞彙語義性質的偏好程度。構式聯接分析的應用範圍很大,除了半固定構式(或型式),還可用于分析語言各個層次的結構或單位。構式聯接分析以語料庫數據為基礎,通過軟件 Coll.analysis 運算,以量化的形式得出構式聯接強度,體現構式與詞項的吸引力大小(Gries 2007;詹宏偉 2013)。構式聯接強度類似于搭配強度(Z值或 MI 值)。計算搭配力的思路,源于Halliday(1966),他提出了一套語料驅動的搭配分析概念:node(節點詞)、span(跨距)、collocate(搭配詞)。基于這些概念和語言概率觀(Halliday 1991),才有搭配的統計測量:就是測量搭配詞串在語料庫中出現概率的顯著程度。搭配的統計測量手段主要有兩種:Z 值測量和 MI 值測量(見衛乃興 2002)。但是,不足之處是隻單純的考慮詞彙層面的共現概率,沒有考慮詞彙之間的共現和共選還受句法關系這一因素的影響。構式聯接能夠有效地克服這個問題。

為了進一步展示型式語法與構式語法的分歧與融合,結合實例,從兩個視角分析同一現象——“it 作形式主語的句型”。

型式語法認為,某一特定的型式通常與某種意義的詞語相聯系。以“it 作形式主語的句型”(it v-link ADJ to-infinitive/ that-clause)為例,如 It’s illogical to believe,用于該型式中的形容詞有相似性,都表示評價意義(Hunston & Francis 2000:79-80)。但是,這種概括比較籠統,Romer(2009)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分成兩種型式:

●帶不定式的 it 形式主語句 (it is (ADV)ADJ to-infinitive,簡稱“不定式型式”)

4)a. it is necessary to look briefly at the concerns of this type of genre.

●帶從句的 it 形式主語句 (it is (ADV)ADJ that-clause,簡稱“從句型式”)。

4)b. it is clear that Aristotle intended something much broader.

Romer(2009)通過分析學術英語語料庫中it作形式主語的用例,發現兩個型式的意思雖然比較相近,但不完全等同,他們的意義和功能各有特點,他們的共現形容詞也各有側重。在“不定式型式”中,最常見的形容詞是important;帶“從句型式”中,最常見的形容詞是true。從功能的比例分布來看(如圖 3),兩種型式大體上是互補的。“it 不定式型式”側重表達理想期望或難度,兩種比例之和超過七成;“it從句型式”側重用于判斷命題的真實性,所占比例達76%。

從認知語言學來看,這一分析結果還不是終結性的,還需要從深層的概念結構,解釋兩種用法/意義的理據。為什麼特定構式有特定意義,如何相聯系。

認知語法(Wiezbicka 1988;Langacker 1991)對這兩種結構有深入的分析,認為差異在兩個方面。Langacker 所讨論的對象是從句和不定式短語充當賓語成分,與充當外置主語相差不大,可以借鑒。

差異之一是語境定位(grounding),說話人将話語中的事件與現實語境建立聯系。語境定位的主要語法手段是時體、情态等(tense, aspect, modality)。從語境定位(grounding)的格局來看,that從句是 finite 句,含有完整的語境定位(G(Q(I(T)))),不定式短語是非謂語結構(non-finite),缺乏語境定位(Q(I (T)))。

差異之二是識解的主觀度/客觀度。認知識解的視角是觀察的角度,體現為話語中的人稱。Wiezbicka(1988:164-65)認為不定式短語是主語的第一人稱視角,比較主觀。that從句的視角是他者視角,客觀度更高。另外,客觀度的差異也與引導詞有關。that 引導詞,通過拉長主從句的距離的像似性,具有将命題客體化(objectify)的功能。相關的例子是,引導詞that的隐現,導緻賓語從句意義的差别。根據路徑-目标意象圖式(path-goal),不定式引導詞to(He did it just to annoy her),與方向介詞to(They walked to the store)有共通之處,路徑的去向類似于動作過程的目的。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that從句有語境定位,客觀度高,表示一定的命題内容,所以,與之共現的形容詞表示命題判斷的意思(validity)。不定式短語沒有語境定位,表示作為目的的未發生的動作或事件。所以,共現的形容詞主要表示理想、期望或難度的意思。

4. 結語

語言研究的典型特點是“橫看成嶺側成峰”。對于同樣的語言事實,不同的語言學流派,由于視角不同(或者說理論基礎不同),往往會有不同的結論。本文圍繞構式和型式這兩個概念的分歧與融合,結合具體的實例,在認知語言學和功能語言學之間、構式語法和型式語法之間建立對話。

從大的背景看,認知語言學和功能語言學屬于同一個陣營,都以語義研究為中心,與形式語言學對抗。認知語言學,以體驗主義哲學為基礎,認為語言體現了人們對世界的經驗及對世界的感知和概念化等認知方式。認知語言學的語言觀有三個特點:以人為本,以語義為中心,基于語言使用。認知語言學更側重人本主義和體驗主義,對于意義的分析更為細緻和深入。對于什麼是語法,什麼是意義,認知語言學有獨特的革命性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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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次發表在《外語與翻譯》202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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