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争性磋商流程
在招投标實踐中,不同的項目使用的招标方式也有所不同,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介紹下競争性磋商的流程!
1、計劃申報《磋商辦法》第四條規定,達到公開招标數額标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拟采用競争性磋商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後,依法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門申請批準
2、财政審批任何政府采購項目都需要财政部門的審批同意
3、确定供應商參加磋商《磋商辦法》第六條規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通過發布公告、從省級以上财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随機抽取或者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分别書面推薦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争性磋商采購活動
4、制定磋商文件《磋商辦法》第八條至第十條,都是對于磋商文件的描述,在這個環節,需要重點注意的兩點:一是文件中要明确哪些内容是在磋商過程中可能實質性變動的;二是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文件截止日不得少于10天。
5、組織現場考察或磋商前答疑會這個環節并不是必經程序,視項目的具體情況而定。
6、編制響應文件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編制響應文件,并對其提交的響應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參與投标的供應商還應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之前交納磋商保證金。
7、遞交響應文件《磋商辦法》第十三條對此環節進行了描述,和政府采購的其他該方式要求是一緻的,必須在截止時間之前,必須密封送達等。
8、組建磋商小組磋商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共3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磋商小組成員總數2/3。尤其要注意,對于技術複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評審專家應當包含1名法律專家。
9、初步評審磋商小組對投标響應文件進行資格性和符合性檢查。其中資格性檢查包括資格證明、保證金等,符合性檢查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對招标文件的響應程度等。
10、響應文件澄清在初步評審時,磋商小組可以要求供應商對響應文件中含義不明确、同類問題表述不一緻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更正。
11、磋商磋商小組和供應商分别進行磋商。在這個環節分為兩種情況:
磋商小組按照磋商文件中規定的評審标準進行量化打分,沒有規定的評審标準不得作為評審依據。評審時,磋商小組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響應的文件進行評價、打分,然後彙總每個供應商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不得去掉最後報價中的最高報價和最低報價。
13、采購人确認成交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後2個工作日内将評審表報告送采購人确認。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後5個工作日内,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确認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确認成交供應商。
14、發布成交公告在成交供應商确定後2個工作日内,在省級以上财政部門制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15、簽訂采購合同《磋商辦法》第三十條明确,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标的、規格型号、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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