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過戶一個手機靓号,卻被要求終身保底高消費——預存7500元話費并且終身每月保底消費289元。
最近,樂山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煩心事,“之前無任何保底消費,為啥過個戶就要強制保底消費?”對此,樂山電信回應稱,這是公司内部規定。
資料圖 圖源 視覺中國
用戶投訴:靓号過戶 被要求終身保底高消費
王先生使用着一個133****3333的手機号碼,機主是其母親況女士。“這個靓号當年也是朋友轉給我的,當時我在外地,就先過戶到了我母親名下。”王先生介紹說,這麼多年來,他一直使用着這個手機号碼。
不過,母親年紀漸長,部分電信業務需要本人到營業廳才能辦理,王先生感覺十分不便,想把該手機号碼過戶到自己名下。據王先生介紹,9月23日,他和母親去營業廳辦理過戶,被營業員告知,該靓号過戶需要領導審批,并要終身高額保底消費。
該手機号每月僅有9元的基本套餐費
目前,該手機号碼僅有每月9元的基本套餐費,并無其它任何保底消費限制。為何過戶就要保底消費呢?又要保底消費多少?在向樂山電信投訴後,王先生得到明确答複:該号碼過戶後必須預存7500元,且以後終身每個月保底消費289元。
電信回複:過戶相當于新用戶 需遵守靓号規則
對此,樂山電信的工作人員對王先生表示:經過查詢,133****3333的号碼是由聯通轉網到電信,2012年過戶到況女士名下,當時的靓号業務規則還沒出來,該号碼确實沒有保底消費。
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公司2013年制定的靓号業務規則,該尾号4個3的手機号碼屬于五星級靓号,如果沒有辦理過戶,就一直沿用之前的套餐,但是如果過戶,就等同于新用戶,需要遵守這個靓号業務規則,即預存7500元且每個月保底消費289元。
不過,王先生提出了疑問,這個靓号業務規則是哪裡的規定?有沒有進行公示?對此,工作人員答複稱,這是公司内部規定。
王先生還提出,今年4月份他将自己使用的另外一個尾号999的電信号碼過戶給他人,并未被要求強制保底消費,這個規則到底是什麼時候執行的,應該提前告知用戶。
9月28日下午,樂山電信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回複成都商報記者稱,為了打擊部分用戶販賣靓号牟利等行為,根據現在的電信行業規則,過戶即解除原甲乙雙方合同關系,需要建立新的合同關系重新确定權利義務。
律師說法:單方面提出附加條件 屬于霸王條款
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占介紹,根據信息産業部制定的《電信網碼号資源管理辦法》第三條明确規定,碼号資源屬于國家所有,國家對碼号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電信業務經營者通過審批獲得許可再向國家付費即獲得對某此特定碼号資源的使用權後,再與電信消費者簽訂服務合同的形式為廣大消費者提供的電信服務,使消費者取得的一定期間内使用的移動電話号碼。
王英占認為,消費者取得手機号碼的使用權後,就具有了“财産”屬性。根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總則》第127條明确提出“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拟财産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這一規定可佐證虛拟财産的“财産”屬性。網絡虛拟财産被界定為一種“能為人所支配的具有價值的權利”“是财産在網絡虛拟空間的表現形式”。手機号碼、車牌号、網絡域名、遊戲賬号等,應屬于“其他财産權”範圍。
“手機号碼過戶,按照正常程序,兩人帶身份證到營業廳就可以辦理,不需要其他附加條件。”王英占認為,在沒有合同特别約定的情況下,如果電信業務經營者單方面提出過戶的附加條件或者所謂的行業規則,都屬于霸王條款,如果協商不成,用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強制過戶。
對此,北京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郭金福認為,如果此前雙方在合同中沒有對過戶作出限制性約定,現在運營商單方面提出過戶的附加條件,則屬于霸王條款,侵犯了用戶的合法權益。之後所謂的靓号業務規則或行業規則,對受讓方沒有法律約束力。
成都商報記者 顧愛剛 圖源 受訪者
實習編輯 劉宇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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