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25歲的流行偶像賈斯汀·比伯(Justin Bieber)因為兩年前的一場意外事故被狗仔隊員告上法庭。
2017年7月26日,比伯駕駛皮卡離開洛杉矶的山歌教堂時,一不小心撞倒了攝影師威廉·威爾遜(William Wilson)。
據外媒報道,近日威爾遜起訴了比伯,要求對方賠償一定數額的損失。他在訴狀中說,這場事故造成他“永久性殘疾,受到了精神損害和一般性損害”。
比伯不是第一次在開車時惹出麻煩了。2014年,比伯因為酒駕被判入獄。看着這滿臉的笑容,真想不出來此時比伯是去蹲監獄的。
比伯撞人後立刻從車裡下來,關切地詢問倒在地上的威爾遜是否安好。趕到現場的警察認定他之所以撞到人是因為記者們相機的閃光燈太刺眼。處理此案的警察說:“比伯留在事故現場,配合警方調查,後來才獲準離開。”
當時自稱莫裡斯·拉蒙特的威廉·威爾遜在社交網稱贊比伯下車後的同情表現,“他是個好孩子,這隻是意外而已。我覺得皮卡對他來說有點太大了,他看不清前面的路。希望一切早日解決,現在準備去拍X光片了。”
威爾遜的律師在一份聲明中說,威爾遜在事故中半月闆撕裂和膝蓋骨受損,不得不接受了關節鏡手術。而幾個月前,比伯的保險公司開出一個特别“卑鄙”的賠償價格,導緻雙方的和解談判破裂,他們才起訴到法院要求賠償。
比伯,什麼時候才能真正逃離“麻煩”的魔咒?
綜合自網絡
編輯:姜方
責任編輯:宣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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