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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妻子出門吃飯突然要生

健康 更新时间:2025-01-08 19:37:49

10月17日,本報與石家莊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熱線聯合創立的“百人法律服務團”舉行了第316期接聽讀者熱線活動。兩個小時的時間裡,二十多位讀者通過熱線、微信的形式在線“問法”。

今天的活動中,婚姻家庭問題成為了讀者關心的一個熱點。

針對其中的典型事件,河北燕趙衆誠律師事務所的郭大有律師結合相關法律規定進行了解答。

懷孕妻子出門吃飯突然要生(婚後才知懷孕妻子有精神疾病)1

■咨詢人:馬先生

■咨詢原聲:我和妻子結婚之後她就懷孕了,然後她發病兩次我才知道她有精神疾病,婚前她一句都沒有提。如果孩子生下來遺傳了媽媽的疾病怎麼辦呢?我們總是為這個吵架,我覺得我們過不下去了。

■事件

婚後我才知道懷孕的妻子早已患病

馬先生與楊女士已經結婚半年多,并且婚後不久楊女士便懷孕。懷孕期間,因為楊女士發病馬先生才知道楊女士患有間歇性精神分裂症。馬先生說對于這一病症,婚前妻子對自己進行了隐瞞。

馬先生認為楊女士存在嚴重欺瞞行為,并且未來生活也會因為疾病産生巨大壓力,不想繼續與楊女士的婚姻。

“我怕孩子出生後會有遺傳病,這個孩子留下對誰都不好。可是她不肯離婚,孩子也堅決要留下。為這個事我倆天天吵架,日子真是沒法過下去了。”馬先生咨詢,在和妻子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情況下自己應該怎麼辦?

■ 解釋

流産涉及人身權利需要女方本人同意

針對馬先生的問題,郭大有律師做出了如下解釋。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楊女士正處于孕期,所以馬先生是不得向楊女士提出離婚請求的。

其次,楊女士為間歇性精神分裂症,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否通過流産或引産來打掉孩子,涉及楊女士的身體權,生命健康權等,應當取得楊女士本人的同意。

還有,《婚姻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愈的為婚姻無效。”但是,對于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法律上并無準确界定。

那麼間歇性精神病是否屬于造成婚姻無效的疾病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幹具體意見〉〈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幹意見〉的通知》附件一第3條之一規定:“婚前隐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推知精神性疾病屬于法院判決離婚的考察标準,并不屬于認定婚姻無效的情形。

郭大有律師表示,如果馬先生堅持要求離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随着醫療水平的迅速提高,很多疾病并非難以治愈。夫妻間緣分難得,感情更是珍貴,希望馬先生和楊女士都能珍視彼此,尊重婚姻。

■文/河北青年報記者張曲波

■編輯/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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