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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樂山夜跑女子被害案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5 16:12:35

4月22日,曾轟動全國的四川樂山女子王某欣綠心公園夜跑被害案在樂山中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被判處死刑。

四川樂山夜跑女子被害案(四川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一審公開宣判)1

被害人家屬手持一審判決書

事件回顧

女子夜跑失聯,7天後發現被害

七星海棠小區位于樂山市中區大叢林巷附近,小區的背後幾百米就是植被茂密号稱城市綠心的城市公園。2017年12月14日18時左右,31歲的王某欣從小區出發前往綠心公園夜跑,卻離奇失蹤了。

她留下的最後訊息是當日18時19分在朋友圈發布的一張嘉州綠心公園的照片,并稱“是我來得太早,還是說雨紛飛就沒人來走路了”。4分鐘後,其評論留言“我已經走了半圈,雨下大了隻能跑回去。”

四川樂山夜跑女子被害案(四川樂山女子夜跑遇害案一審公開宣判)2

被害人王某欣最後一條朋友圈

當天晚上7時許,早已超過了王某欣應該返回的時間,母親範建英給他打電話,結果關機。随後撥打多次,電話一直無法撥通。而給女兒的朋友們打電話,也均無結果,一種不詳的預感頓時湧上家人的心頭。

王某欣的家人及警方多方尋找未果。直到12月22日,當地警方突然通知王某欣的家人,失聯7天的王某欣的遺體已經找到,涉嫌搶劫殺人的兇手李健也被抓獲。

一審: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被判處死刑

據樂山市檢察院在2018年10月24日第一次庭審中指控,犯罪嫌疑人李健12月14日傍晚在綠心公園的一條小路上遇到夜跑的王某欣,李健向王某欣提出借錢,并說“你手上的金手镯好大,應該很值錢吧!”

王某欣沒有搭話,快步向前跑去,李健随後追來,脅迫王某欣交出金手镯,并警告王某欣,不要報警。無奈之下王某欣将金手镯交給了李健後離去。看到王某欣走了沒多遠就掏出手機,李健懷疑她準備打電話報警,怕事情敗露,李健沖上前去奪走王某欣電話,要求王某欣将電話ID進行注銷。

王某欣的行為刺激到了多疑的李健,這一次李健沒有輕易讓王某欣離開,而是帶着王某欣在公園的樹林裡躲藏到深夜。在躲藏的過程中,李健将金手镯和手機交還給了王某欣,并再次要求“不要報警!”

15日淩晨1點左右,王某欣提出“太遲了,要回家了!”的要求,李健同意了。熟悉地形的李健帶着王某欣躲開監控設備,當要走到了綠心公園的主幹道上,王某欣加快步伐跑了起來。王某欣的行為再次刺激到了多疑的李健,他追了上去,拿起自己的手機,一次,兩次,三次……砸向王某欣的後腦。

王某欣倒在了地上,頭上流出了鮮血。見到事已至此,李健将王某欣拖到一旁的山坡裡,準備就地掩埋。在四處尋找挖坑工具時,李健發現被害人還有生命迹象,又用石頭多次擊打被害人頭部,緻其滑落至旁邊溝渠中。之後,李健将王某欣的一部手機、一隻金手镯、一隻金戒指、三個金耳釘全部拿走,并用鋤頭挖坑将被害人掩埋。

在2019年4月9日第二次開庭審理中,樂山市檢察院補充起訴被告人李健盜竊受害者王某欣價值220元的蘋果耳機。

檢方認為,被告人李健分别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應數罪并罰。

4月22日,樂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健犯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和盜竊罪,數罪并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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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紅星新聞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向原創緻敬

編輯 | 九一

審核 | 水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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