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提到有些車主私自解體或報廢車輛,導緻車輛找不到了還空挂在自己名下,也不能辦理學法減分業務。難道這種情況無解了嗎?
這種情況以前是無解的,但現在有了一線生機。
如果你的車輛确确實實是沒有了、消失了、不存在了,或者損毀嚴重、已經喪失了車輛應有的性能、功能,這些情況屬于車輛滅失。車輛滅失是可以辦理注銷登記的。
為啥以前是無解的
以前也有滅失注銷,為啥就不能辦呢?
因為,隻有以下幾種情況才能辦理車輛滅失注銷手續:
車輛因自然災害滅失的,需由自然災害發生地的街道、鄉、鎮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自然災害造成滅失的證明;
車輛因失火滅失的,需由火災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失火造成滅失的證明;
車輛因交通事故滅失的,需由交通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滅失的證明。
而你自己售賣、出售的車輛是不是真的解體、不存在了,沒有人可以認定,即使千真萬确不存在了,它在法律上還是存在的。
即使有機構給你出具證明它不在了,車管所也無法給你辦理注銷業務,因為隻有上面三種情況才能辦滅失注銷業務。
現在可以解決了嗎
2022年5月起,車輛辦理滅失注銷業務,有了一條新規定,如果你沒有上面那些證明,自己出具一張《機動車滅失書面承諾》,就可以了!
就是說,國家現在非常相信你,隻要你承諾車輛确實已經解體或者消失了,确定不會再上路行駛了,就可以在核驗車主身份、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行駛證後,直接辦理滅失注銷手續。
這就解決了本文開頭提出的問題。
但是,學法律的朋友肯定看出來了,現在不是報廢車輛了,是通過注銷的方式解決報廢的難題。
所有的車輛都能自己承諾後注銷嗎
從法律規定上來說,是可以的。但是,你要為你自己的承諾背書,随意承諾是要負責任的。要不然,為啥讓你出具一份書面承諾?
如果你很随意地作出承諾、注銷車輛以後,這輛車或者用這輛車拼裝的車輛在路上行駛,惹了禍,因為你的承諾,你是要負法律和經濟責任的。
假如你自己把車輛賣了更高的價錢,然後去車管所承諾車輛滅失,辦了注銷手續,這輛車的“身份證”就沒有了,你也不會遇到辦不了“學法減分”的情況。
但是,如果别人買了你的車在路上行駛出了事情,或者把你的車輛上的發動機、車架與其他車輛部件拼在一起上路,就是違法,出了事更嚴重,這些情況警察都會找你。
因此,接受車主承諾注銷滅失車輛是解決車輛确實不存在,又無法辦理報廢業務的一種救濟方式,但不要随意使用、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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