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0日,吳某桃和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果園出租合同。吳某桃租賃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果園,租賃面積約70畝,租金15萬元。可是後經測量,果園實際面積僅有46畝,雙方因此産生糾紛。
永定區司法局湖坑司法所所長馬華城
你們雙方各自陳述一下
整個事情的經過
就是從兩個人
簽訂合同出租開始
是怎麼出租的
之間的一些約定
整個描述下
合同面積與實際面積存在差異
2019年12月24日,在永定區司法局湖坑司法所,調解員正組織吳某桃、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孟經理就果園租賃合同引發的糾紛進行調解。
吳某桃
吳某根叫我去給他
做工幫他修枝
他說現在沒人管理
他問我想不想要
兩個人合着管理
我說可以
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孟經理
我聽吳某根這麼說的
說果園往外出租
我說可以
你往外出租吧
他說多少錢告訴我
這些地15萬
我說那也可以
我說你就看着辦
吳某桃
合同也是寫的有70畝
我說一畝2000塊錢左右
倒是還可以
2000塊是含地租的
就差不多
兩個人商量一下
就不要怎麼改
也沒拿到什麼公證處來公證了
直接就這樣子簽了
吳某桃和吳某根原本是朋友,而吳某根是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當時吳某根和吳某桃商定,自己承租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果園,并與吳某桃合夥經營。簽訂的租賃合同内容,表述為“約70畝百香果果園”,吳某桃當時也認可,一方面是對朋友的認可,另一方面,吳某根當初還給他承諾過。
吳某桃
我問他 你給我說實話
你大概到底有多少畝
省得麻煩
他有給我承諾
如果低于65畝
一畝賠1萬
吳某桃表示,有了吳某根的承諾,他也就沒什麼擔心的。直到有一次果園測量時,才發現果園的實際面積隻有46畝。吳某桃認為這和合同上約定的約70畝的果園面積差距太大,雙方因此産生糾紛。
協商不成司法所介入調解
于是,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找到了湖坑司法所,希望能得到妥善解決。接到反映後,調解員和雙方當事人認真溝通後,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會上,吳某桃認為合同有弊端,并且播放了吳某根當初做承諾時的錄音。對此,調解員從法律層面上做了解釋。
永定區司法局湖坑司法所所長馬華城
我也問了法院 包括你的錄音
我也跟永定區人民法院岐嶺法庭的
範庭長溝通過這個事
他說首先租賃是一定要給錢的
他說你當初簽合同的時候
為什麼寫“約70畝”
說明你們雙方隻是說對這個合約
是以一個大概的形式來估算面積
但是從公平公正來說
實測多少就要付多少
吳某桃一開始并不接受調解員的解釋。他認為當初自己是和吳某根簽的合同,也是吳某根做的承諾,既然要調解,吳某根也要出面。對此,調解員做了解釋。
永定區司法局湖坑司法所所長馬華城
她現在是全權代表
你要認的是合同和印章
都跟你講了 隻要這個認可了
我們司法所也會給你證明的
比如這事你跟孟總解決了
保證你今後沒有任何法律的問題
這不就是你要的效果嗎
在調解員的解釋勸說下,吳某桃同意孟經理代表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出面調解,同時他也提出自己當初和吳某根有過合作的約定。
吳某桃
他說我們兩個要不要協議
我們兩個各占50% 要不要協議
我們是兄弟來講
我跟他之前來說
不是出這樣子的事情
我跟他兩家的關系是很好的
我說那不用也可以
反正兩個人都信得過
對吳某桃與吳某根合夥經營果園,雙方各占一半經營權的說法,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孟經理也表示接受。
龍岩市台福公司孟經理
你就是一半的錢
給我就完事了
調解到了這一步,按理說隻要按實際面積計算租金,很快就能達成協議了。可這時候,吳某桃又提出了新的問題。
現場對話
吳某桃:果園中間有很多墓地
那些要不要扣一些
孟經理:
你現在說怎麼扣墓地
吳某桃:你起碼扣一點
孟經理:你說墓地有多少
談一下你要少多少
你說多少錢
吳某桃:你起碼要少幾畝
孟經理:那個連兩畝都不到
一畝來地
多方協商做工作 最終平息糾紛
最終,在調解員的協調溝通下,雙方同意按果園實際面積44畝來計算,租金總共是94000元,吳某桃承擔一半,即47000元。
吳某桃
47000元我現在口袋沒錢
是不是
我多久給你
比如說年前我付你多少
年前付2萬來講
永定區司法局湖坑司法所所長馬華城
我個人建議
他現在确實做虧了
就給他分期
比如什麼時候給一萬兩萬
然後什麼時候給清 這樣子
孟總 這個是最現實的
對于分期付款的方式,孟經理一開始表示可以接受。但當吳某桃提出要等到2020年下半年才能全部還清時,孟經理有些猶豫了。
永定區司法局湖坑司法所所長馬華城
吳某桃也不是說刻意不付
所以也不是他故意違約
我的意思說 因為确實考慮人家困難
今年的形勢你也懂得 種百香果都很多虧了
你這樣子 年前比如1月
今天是12月24日 比如1月15日之前
或者1月10日之前 你先湊一筆27000
剩下的給你寬限到8月30日
我覺得這樣比較妥當一點
在調解員的勸說下,孟經理的态度有些松動。調解員又趁熱打鐵,從法律維權的時間、金錢成本以及執行等方面繼續做孟經理的工作,最終打消了孟經理的顧慮。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平息了這起糾紛。
永定區湖坑司法所所長馬華城
經過今天下午我們的調解
吳某桃和孟某坤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 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同意吳某桃支付其租金人民币47000元
剩餘47000元由吳某根支付
第二 吳某桃于2020年1月15日之前
先付清人民币27000元
剩餘2萬于2020年8月30日前付清
龍岩市台福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不再追究
吳某桃于2019年3月10日
出租果園的相關任何責任
合同協議是約定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重要憑證。在這裡我們也要提醒觀衆朋友,在簽訂合同時,每個條款最好清楚地表述,不出現模糊、界定不清的語言,避免給自己今後留下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龍岩電視台公共頻道
編輯: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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