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産責任人名單和主要職責?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安全生産責任人名單和主要職責?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
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
01
典型案例
2022年6月7日,石獅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石獅市某制衣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林某存在以下問題:1.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未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産責任書,未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标準化建設未創建應急救援體系;2.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針對存在問題,執法人員制作了《現場檢查記錄》、下達了《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并于2022年6月7日進行立案調查。
02
處理結果
該公司主要負責人林某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福建安全生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标準》(2022年版)的标準,石獅市應急管理局對林某作出處人民币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03
法律适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五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範圍内的安全生産工作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産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
(二)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産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産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産工作,及時消除生産安全事故隐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産安全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産經營單位停産停業整頓。
04
點評
老大難,“老大”帶頭就不難
本案針對工貿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産管理職責的行為進行查處,并涉及企業安全生産标準化建設問題。
“安全生産路萬條,企業負責人重視是第一條”。都說安全生産是“老大難”問題,但隻要企業主要負責人帶頭了就不難。安全工作不能隻是安全員的事,企業負責人更要帶頭重視安全工作、親自抓好安全工作,否則,思想一麻痹,事故就來找,心裡一僥幸,災禍躲不了!
來源:泉州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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