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範摩托車(電動車)
行車秩序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摩托車(電動車)行車、停車秩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全面推進“雙創”工作,提升州城形象和品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規範摩托車(電動車)行車、停車秩序通告如下:
一、摩托車(電動車)應當在最右側車道行駛,紅綠燈路口車輛行進方向的最右側直行車道和最左側左轉(掉頭)車道施劃有摩托車(電動車)專用等候區,直至道路右側有提示标識的地點按照行進方向選擇左轉或直行變道進入摩托車(電動車)專用等候區按指示燈通行,其餘車道禁止摩托車(電動車)通行或等候。
二、嚴禁摩托車(電動車)停在人行橫道和路口内等候紅綠燈,嚴禁其他車輛占用摩托車(電動車)專用等候區。
三、臨近人行橫道的橫向标線為路口停止線,所有車輛嚴格遵守紅綠燈路口通行規定,黃燈或紅燈亮起時車輛應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
四、違反上述規定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4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處100元罰款。
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請廣大市民自覺遵照本通告執行。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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