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放在門店保養,取車時卻發現前保險杠被撞壞,車主馮某某氣憤不已。店主表示并不知情,為避免“背鍋”,雙方于是選擇報警。
5月4日上午,昭君水陸派出所接到報警後,迅速展開調查。據了解,馮某某的車在完成保養後就停在了店門前的路邊,與主幹道僅隔一個岔路口。
通過調取現場附近監控視頻發現,3日晚22點38分,一輛白色越野車順向行駛時,突然偏離主幹道撞擊在馮某某皮卡車的左前方,事故發生後,越野車未停留徑直駕車離開。夜晚光線較暗,視頻中無法識别車輛牌照和駕駛員,車輛特征也不明顯,經過研判分析,民警決定兵分兩路開展工作。
當日下午,民警經視頻循線追蹤、走訪調查,很快确定了車輛去向及事故車輛準确信息。随後,民警找到車主李某某,并依法将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走訪調查
李某某車右前方受損
經查,車主李某某對3日晚駕車肇事逃逸一事供認不諱。他交代,自己因為經濟壓力大,近期連續熬夜做事,比較疲勞,事發當晚駕車回家時一不留神就發生了事故。
眼見夜深人靜、周圍無人,于是抱着僥幸心理離開,并将肇事車輛停放在離家較遠的一處隐蔽路段。原以為不會有人找到自己,殊不知“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民警最終還是找上了門。
對自己的行為,李某某後悔不已。目前,雙方已就車主馮某某損失達成賠償協議,李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并一次性計9分。
民警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标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将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财産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來源:興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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