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四川南充農業農村局證實,網紅提子确實購食保護動物大白鲨,相關人員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記者咨詢律師得知,購買者很有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确實沒有認識到收購對象是瀕危野生動物,則沒有犯罪的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網紅制作大白鲨/視頻截圖
警方認定網紅食用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前幾日,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網紅博主拍攝水煮鲨魚和燒烤鲨魚的視頻火爆網絡,随後有科普博主反映,這條鲨魚是國際瀕危野生動物噬人鲨,相當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但該網紅否認,表示是自己購買的可食用的尖齒鲨,而非保護動物。“網紅疑用瀕危大白鲨做美食”該事件也在争議聲中迅速登上熱搜。
今日,四川南充市農業農村局相關部門表示,大白鲨是網紅“提子”從京東上購買的,目前正在聯系司法檢測部門,檢測大白鲨到底是幼體還是成體,評定其價值。而昨日,四川南充警方也認定,網紅“提子”視頻中的鲨魚确是噬人鲨(也稱大白鲨),來源于福建沿海,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相關人員已被警方控制,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記者咨詢律師,該網紅将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陳雷律師給出了詳細的解釋:購買者的購買行為很可能已經達到了刑事追訴标準。出售與購買行為均已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不過,目前隻能說購買和出售行為涉嫌犯罪,如果提子不知道這是噬人鲨,賣家謊稱是尖齒鲨,提子是否涉嫌犯罪是存疑的”。
網紅賬号被清空/截圖
情節嚴重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師表示:“首先,購買噬人鲨用于食用的行為符合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
從對象來看,噬人鲨(又稱大白鲨)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屬于二級保護動物,根據兩高《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四條規定,屬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解釋》進一步規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因此購買噬人鲨用于食用的行為符合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構成要件。
同時,律師告訴記者如果隻是食用者而非購買者,單從吃播行為出發,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根據第二十八條規定:“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重點保護的或者地方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産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實物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相當于實物價值10倍以下的罰款”。
網紅制作大白鲨/視頻截圖
該事件購買者或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到該事件中,購買者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承擔怎麼的責任,律師告訴記者關鍵還要詳細分辨在于一尾噬人鲨的價值。
根據《水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标準目錄》規定,噬人鲨( Carcharodon carcharias )評估基準價值為20000元一尾,同時根據《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辦法》的規定,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級别系數為5。
水生野生動物成年整體的價值,按照對應物種的基準價值乘以保護級别系數計算,所以成年噬人鲨的評估價值在10萬元左右。
因此即便考慮到噬人鲨可能系幼年鲨魚的情況而進行折算,該涉案動物制品的評估價值也肯定超過了兩萬元。而根據《解釋》規定,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二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不過,律師也強調,該案件還要關注官方進一步的調查情況:“從客觀角度分析,網紅提子的行為涉嫌收購瀕危野生動物,對于提子本人是否知情,則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買對賣雙方的調查情況予以綜合認定,如果行為人主觀上确實沒有認識到收購對象是瀕危野生動物,則沒有犯罪的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此外,在知乎等各大平台,不少科普博主認為,無論如何獲得大白鲨,都肯定是非法渠道,背後不排除有黑色産業鍊。還需要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
南都·奧一新聞記者 劉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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