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區房是孩子上學的重要環節,
現實生活中,
經常有老人為了孫輩落戶上學
而将自己所有的房産過戶到孫輩的父母名下。
這也導緻家庭成員之間
出現了一些矛盾。
近日在山東濟南,
槐蔭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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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借房給重孫上學孫子拒還
沈奶奶與方爺爺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方貴,一女方琴,方爺爺于2010年去世。2016年,沈奶奶與方爺爺共有的房屋拆遷,分給沈奶奶安置房屋一套,安置協議記載被拆遷人為沈奶奶。
2020年,沈奶奶作為贈與人,方傑(方貴之子)、秦琦(方傑之妻)作為受贈人,雙方在不動産登記部門,簽訂《贈與合同》一份,載明沈奶奶将案涉安置房屋贈與方傑、秦琦二人,并将案涉房屋登記在該二人名下。
現沈奶奶将二人訴至槐蔭法院,主張當初過戶房子是為了配合二人的孩子小方(沈奶奶重孫)上學,并非将房子贈與二人,二人也承諾給孩子辦完入學就将房子還給沈奶奶,但後來一直不配合轉移登記房産,故請求法院判令雙方簽訂的《贈與合同》無效,被告協助原告将案涉房屋轉移登記至原告名下。
兩被告共同辯稱,自己一直在照顧原告,原告贈與房産是因為希望二人繼續照顧她,并非因為孩子上學,雙方之間的《贈與合同》真實有效。
法院判決
本案的争議焦點是:原被告之間的《贈與合同》是否真實有效?
法院結合調查結果及證人證言認為雙方不存在真實的贈與合同關系,涉案安置房是沈奶奶與丈夫夫妻雙方共有财産,其丈夫去世後,相關繼承人對該房屋均享有權利。沈奶奶自行将房子過戶系無權處分。最終,槐蔭法院依法判決支持了沈奶奶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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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晨報綜合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新浪微博
來源: 新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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