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基本原則是統領所有稅收規範的根本準則,為包括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稅收活動所必須遵守。
稅收法定原則是稅法基本原則的核心。
1.稅收法定原則也稱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都必須且隻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稅收法定主義貫穿稅收立法和執法的全部領域,其内容包括稅收要件法定原則和稅務合法性原則。
(1)稅收要件法定原則——立法角度
①國家對其開征的任何稅種都必須由法律對其進行專門确定才能實施;
②國家對任何稅種征稅要素的變動都應當按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
③征稅的各個要素不僅應當由法律作出專門的規定,這種規定還應當盡量明确。
(2)稅務合法性原則——執法角度
①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過程中要對各個稅種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規定,既可以使納稅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節約社會成本,又尊重并保護了稅收債務人的程序性權利,促使其提高納稅的意識;
②要求征稅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征稅過程中,必須按照稅收程序法和稅收實體法律的規定來行使自己的職權,履行自己的職責,充分尊重納稅人的各項權利。
2.稅收公平原則一般認為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
稅收公平原則源于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則。強調“禁止不平等對待”的法理。
3.稅收效率原則稅收效率原則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後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
4.實質課稅原則是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确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并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外觀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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