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屍車被拖走要罰款嗎?占用公共資源、存在安全隐患又屬私有産權 城市中的“僵屍車”該如何處理?,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僵屍車被拖走要罰款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占用公共資源、存在安全隐患又屬私有産權 城市中的“僵屍車”該如何處理?
央廣網北京4月12日消息(總台央廣記者任夢岩 梁明星)在小區裡、正規停車場,甚至馬路邊,我們經常會見到一些長期停放不挪窩的破舊車輛。這些“僵屍車”不僅占用公共資源,甚至存在安全隐患,已經成為城市治理的“頑疾”。但想要清理“僵屍車”,卻問題多多。停在小區裡、正規停車場和道路兩側的車輛分屬不同機構管理,“僵屍車”雖然一時間沒人要,但仍然屬于私有産權,處置起來難上加難。怎麼才能處理好城市中的“僵屍車”?
此前,浙江杭州的“網紅僵屍車”引發了網友讨論,一輛被廢棄的車輛在公共收費停車位停了近兩年不挪窩,累計8.3萬多元的停車費,停車場對此無可奈何。停車收費管理員告訴記者:“從我們上班,早上8點到晚上9點,一般情況下,這個停車位的收費是147元一天。特别緊張,這裡11個位子,旁邊又是醫院,又是湖濱商業圈,車子如果流動不了,别人想停也沒地方。”
賴在停車場不走的車輛,為什麼交警不能拖走?原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在道路上違規停放的車輛進行扣留,逾期不接受處理的,可以對扣留車輛依法處理。但是對于停在停車場、小區内,甚至農村公共空間的車輛,則無可奈何。
除了被遺忘、丢棄的車輛形成“僵屍車”外,還有一種就是能找到車主的“僵屍車”。他們拒絕報廢,開着“僵屍車”“打遊擊”,讓管理單位頭疼不已。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民警周力介紹,交警部門可以對在主幹道影響交通的“僵屍車”進行拖移,之後聯系“僵屍車”的車主,協商解決。但是後續繁雜,且可能還有相關費用,導緻很多車主不願意主動報廢。
周力說:“‘僵屍車’的治理涉及多個部門、多個環節,隻有明确了‘僵屍車’的概念界定,才能為長效化治理打好基礎,避免各方都無從下手。‘僵屍車’在發現、拖移、整理、管理、追償等環節目前都尚未建立起一個機制,尤其在追償方面。比如有‘僵屍車’占了車位,我們通過發公告聯系不上車主或者車主仍然不來處理,保管到報廢年限車主還不出現,就可以委托律師進行起訴,要求車主承擔整個拖移、保管、報廢的費用。過了免費保管時間,車主停放的時間越長,付出的代價就越大。”
而在浙江甯波鎮海區,為了集中整治“僵屍車”,鎮海區從農村、社區公約入手,一年以來清理了當地500多輛“僵屍車”。甯波公安局鎮海分局車管所指導員蔡靜瑜介紹:“我們是四個部門專門下發了關于‘僵屍車’清理整治的文件,各部門各司其職,根據各自領域的法律法規,根據停放的位置,對‘僵屍車’進行分類認理,化整為零依法整治。主要是根據‘僵屍車’的停放位置分為三類,分别由根據公安局、綜合執法局,以及在街道指導下的物業、業主委員會,還有村委會和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單位各自認定。”
蔡靜瑜介紹,針對以往小區、農村和停車場無權處置個人财産的問題,居委會、村委會或物業可根據居民(村民)公約,公共停車場則根據停車場管理制度向交警部門求助并遞交《“僵屍車”拖移登記表》。經當地政府确認後,“僵屍車”會被統一拖移至專用停車場。而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車輛就會被強制報廢。蔡靜瑜說:“針對停放在小區内部停車場,直接在現實中造成困擾也比較多的‘僵屍車’的情況,我們也制定了一個明确的處置流程。把‘僵屍車’的處置寫入業主規約、村民公約,這樣小區物業就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的授權,對‘僵屍車’依照規定進行處置。”
車輛被強制報廢後,車主又出現了,該怎麼辦呢?蔡靜瑜說,他們專門為此制定了一套流程,如果有車牌、個人物品,還有專門的管理措施。蔡靜瑜介紹:“後續如果車主來處置了,可以憑着自己的身份證件去辦理車輛的注銷登記手續,這樣車牌的保留也不受影響。包括車内物品,我們也給它進行了妥善的管理。整個‘僵屍車’從發現到處置的閉環,有據可查。”
但蔡靜瑜也承認,如果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清理“僵屍車”還有點難辦。
分析市面上的“僵屍車”,有能找到業主但不願意報廢的,有找不到業主但停放單位無權處置的,各地雖然都會進行集中清理,但由于監管複雜,難免會有疏漏。浙江省社會學會會長楊建華認為,“僵屍車”問題解決的關鍵在于,如何在尊重保護個人财産的同時,保障社會的公共資源有效利用。鼓勵、獎勵車輛報廢,立法處置各式“僵屍車”,都非常關鍵。
楊建華說:“車主也不願意去報廢,可能是不值錢了,報廢還要費時費力,又沒有多少經濟收益,所以就将即将報廢的車輛扔在路邊,成了‘僵屍車’。所以對車輛的報廢,如何有效利用,如何給車主一定的經濟上的收益補償,可能也需要在法律上進行完善。對‘僵屍車’的處理,我們現在法律上無論是對于警察的授權,還是對拖車公司的授權,又或是對小區業委會的授權等都還不清晰,需要在這方面進行完善。比如在國外,對‘僵屍車’是授予拖車公司相應的權限,由拖車公司來進行拖車處理、停放,以及對車主進行相應的經濟補償等。”
楊建華認為,“僵屍車”車主的違法成本低,也是“僵屍車”屢見不鮮的主要原因。除了立法外,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信用體系評價系統,也能督促一些車主承擔起相應責任。他說:“信用制度建設,也就是說違法了又不處理,那該怎麼辦?可能跟你個人的社會信用相聯系。如果要辦理其它事情,也會遇到相應困難。因為你在這方面信用度低,可能需要擔任一種違法或者背離信用的成本。”
來源: 央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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